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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

时间:2023-04-17 来源: 浏览:

【部长信箱】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来信选登——关于3095修改单疑问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 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emtcs2018

环境监测现场采样技术经验交流分享,方法验证报告,环境监测人员考核试题等。

收录于合集
#环境监测技术交流 470
#部长信箱 4
#环境监测 715
#体积 3
以下内容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公告,是否只是针对3095标准里面的检测项目,如果测无组织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使用的检测标准是HJ 482-2009和HJ/T 479-2009,是否需要使用参比体积进行计算?

回复: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等19项标准修改单是标准技术内容的组成部分,其适用范围与修改单原标准保持一致。因此,在使用HJ 482-2009和HJ/T 479-2009进行无组织监测时,也需要使用参比体积进行计算。在适用排放标准时,按照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折算。

问题思考:

1、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482-2009) 适用于无组织监测吗?

查了一下标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并没有明文规定适用于无组织废气,那是不是说这个方法其实不可以用于无组织废气监测?或许,在我们的概念里,环境空气和无组织废气没什么区别,因为采样方式基本没差别。但其实还真是有差别,根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数据有效性规定,小时均值需至少45分钟以上采样时间;而大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小时均值是连续采样1小时或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二氧化硫基本是连续采样,那就要采满60分钟,而不能是45分钟以上,因为这是标准明文规定,必须执行。 虽然 HJ 482标准中仅适用于环境空气,但如果排放标准的推荐方法列表有给出该方法,用于无组织废气监测,也可以用于无组织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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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上面部长信箱的答复,环境空气的方法,如果一定要用于无组织监测,那就要使用参比体积或实际体积进行计算,那执行排放标准的数据就不对应,该怎么处理?

排放标准的数据都是换算成标况体积下的结果,从执行排放标准的角度来讲,还是要使用标况体积进行计算。同时,大家还要注意上面答复中最后面那一句话——在适用排放标准时,按照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折算。这句话意思就是 在执行排放标准时,还是要换算成排放标准要求的标况状态下浓度,也就是使用标况体积进行计算。 相当于修改单生效后,无组织废气要多一个换算的步骤。当然,实际监测中大家多是直接使用标况体积计算。

3、涉及修改单的项目,执行GB 3095时,应使用参比体积或实际体积计算浓度;涉及排放标准时,应执行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目前应换算为标况体积计算浓度。其他未涉及修改单的项目,如氨、氯化氢等项目,仍按现有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中的要求执行,即仍以标况体积计算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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