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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罚款6000元!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中医医院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

时间:2023-03-01 来源: 浏览:

警告 + 罚款6000元!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中医医院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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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合集

【编者的话】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同时,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该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体检。

  本案中的平南县中医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的行为,违法了放射诊疗相关规定,被执法机关给予 警告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对加强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防护监管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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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卫放罚〔2023〕1号

  被处罚人:平南县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农永栋(男,汉族,住址:广西平南县*********,公民身份号码:452524********78),住所:平南县平南街道平安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8214993881703。

  本机关依法查明平南县中医医院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2.对农永栋、唐*强的询问笔录;3.平南县中医医院2022.12放射科排班表及2023.1放射科排班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农永栋、唐*强的身份证复印件;5.唐*强的任命文件;6.现场拍摄的照片为证。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的规定。

  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暂时参照过往相应案例处罚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无法定减轻或加重情形,按一般情节处理,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的行为违反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暂时参照过往相应案例处罚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你单位无法定减轻或加重情形,按一般情节处理,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合并,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 警告及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贵港市城西支行,罚没款专户全称:贵港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账号:2111710509219510607,地址:贵港市石羊塘金苑小区A-04-06325号。(到银行缴款或汇款后凭银行票据或电子汇票到贵港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地址:贵港市江北西路353号)财务科开具罚没款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由职业病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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