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生态环境部:噪声法(草案)补充和完善了“先房后路”、“先路后房”和既有道路的有关条款

生态环境部:噪声法(草案)补充和完善了“先房后路”、“先路后房”和既有道路的有关条款

时间:2022-01-26 来源: 浏览:

生态环境部:噪声法(草案)补充和完善了“先房后路”、“先路后房”和既有道路的有关条款

环评爱好者网
环评爱好者网

eiafansbbs

依托环评爱好者网,传播环评业界信息,建立环评专业人士的沟通平台。

收录于话题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们吧!

温馨提示:点击海报可放大海报

以下为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133号建议的答复

 
张志良等14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全面落实交通运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噪声是城市中主要噪声污染源之一,源强高、影响广,扰民投诉问题逐年增长。你们提出的修改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加强监管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化解社会治理风险等建议,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修改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以下简称《噪声法》修改)已于2018年9月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该项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并提请审议。生态环境部受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委托,负责起草《噪声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接到任务后,我部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业力量,对国内外有关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噪声法》(修改草案建议稿),于2020年8月10日报送全国人大环资委。2021年8月《噪声法》(草案)已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此次《噪声法》修改对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进行了系统修改和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增加防治对象、调整适用范围。修改交通运输噪声定义,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将交通运输噪声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从城市市区扩展至全域。(二)加强源头防控。一是明确防噪声距离划定的主管部门;二是要求在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民用航空器、机动船舶等产品质量标准或者其技术规范中规定噪声限值;三是新增交通运输噪声规划控制要求条款。(三)新增达标要求。对于“先房后路”,要求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对于“先路后房”,要求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四)新增运营养护单位职责。明确交通项目运营、养护单位应承担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并要求开展噪声监测。(五)新增既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对于交通项目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要求制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六)明确法律责任。增加了“先房后路”处罚和违法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罚,完善声响装置违法处罚,新增对交通项目运营单位的违法处罚条款。
  另外,加强新建居民住房噪声管理,新增“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销售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销售合同中。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明确所销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二、关于加强监管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噪声法》修改工作,同时为了确保新法颁布后能够尽快落地,正在梳理《噪声法》(草案)配套制度和标准,拟研究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近一阶段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分工,各司其职,使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在标准体系构建方面,生态环境部正在系统梳理和评估现有交通运输噪声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制修订的前期研究。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好住宅小区噪声防治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指导有关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中,按环评批复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将相关费用纳入概算,将环评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置条件,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待《噪声法》发布实施后,积极落实相关交通运输噪声监管职责。
   三、关于分类处理交通运输噪声问题
  《噪声法》(草案)补充和完善了“先房后路”、“先路后房”和既有道路的有关条款,分别采取不同管理举措:一是对于新建交通项目,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以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二是对于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要求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以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三是对于交通项目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组织制定噪声污染治理方案,噪声污染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做好《噪声法》修改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研究,完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各地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26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

End

P.S.

你见过最老的环评报告是哪年的?

什么叫好的环评报告 你知道吗?

环评新手应着重培养自身的修养

环评版《大腕》 超级搞笑!

环评人的职业病,你有几种?

环评其实就是那什么点事!

环评人士——环评人写照

环评人都是天生的段子手!

环评人有多忙,看看办公桌就知道了

环评圈名词新解,环评人必看!

转行,环评人可以干什么?

环评人现身说法:其实我觉得吧,压力也没那么大!

一句话概括环评人的一生

做环评的都被狗追过!

两个做环评的要结婚……

原来你是这样的环评!

你适不适合做环评,看完这篇文章就知道了

人类高质量环评人行为大赏

单身小哥哥们请点: 娶个环评MM的N大好处

单身小姐姐们请点: 单身小姐姐们,遇见环评小哥哥就嫁了吧!

近日热点:

指南 | 如何发布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报告信息公开公示

环评爱好者网提供自主验收和环评公示平台

环评、验收公示,就上环评爱好者网 !

环评爱好者网

长按二维码识别·即刻关注

微信号:eiafansbbs

有一种爱叫做【把爱好者公众号星标】

快把“环评爱好者网” 公众号设为星标

每天第一眼就能看到Ta!

么么哒!

环评爱好者网微信关注环评行业资讯、政策、标准、技术和考试等最新动态,传播环评业界信息,打造最有影响力的环评行业微信服务平台。投稿请发送至QQ:553978613

点“赏”,Ta会看见 ↓↓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