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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设备,公司老板股东都被判刑!

时间:2022-02-28 来源: 浏览:

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设备,公司老板股东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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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家庭和企业都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如果使用不当或者使用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昨日,武侯检察院的检察官用实际案例告诉大家, 如果商家无视国家标准,生产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部件,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案 例
倪某某、冯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宦某某、叶某某均是一家厨卫电器公司股东,其中倪某某是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在经营公司期间,于2018年8月左右得知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经共同商议,决定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国家标准实施后继续按照原有工艺、标准生产、销售调压器产品。
2019年3月1日以来,该公司销售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国家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万余只,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尚未销售的近6万只,货值金额人民币50余万元, 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2020年9月17日,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所经营的 厨卫电器公司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倪某某等六人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调压器是保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的重要部件,关系到千家万户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实行强制性标准管控。
新标准施行后,继续沿用原有工艺、标准进行生产的,法律认为应视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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