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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建议项目在规划初期进行预安全评价

时间:2024-01-23 来源: 浏览:

技术交流|建议项目在规划初期进行预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部
安全评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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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现阶段,安全预评价工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待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后,安全评价技术人员以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部分用地等前置审批事项已办结,生产经营单位已付出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如果在安全预评价阶段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不满足现行法规标准的要求,则对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部分地区在项目规划前期,提前邀请安全评价机构介入,对项目的初步规划方案进行安全评价,以论证项目安全条件的合规性。

现阶段,国家和地方都有专门的文件对此进行规定,如: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55号), 一是 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域的安全风险的前期研究和分析。 由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识别和提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有毒物泄漏等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程度,注意规避已有矿山和尾矿库潜在风险。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有效设定整个区域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已存在的企业要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性质开展专项评估,明确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对于不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依据城乡规划会同企业研究提出整改方案。 二是 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技术规范来开展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合理确定建设布局,明确各类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保障措施。 三是 加强各类管网设施新、改、扩建的规划制定和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敷设,应严格执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对安全间距以及穿越、跨越工程的安全规定。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四是 强化涉及光气、液氯等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批准或核准工作,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阶段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严禁在隔离带内建设任何无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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