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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来源: 浏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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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浙江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浙江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 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协同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为杭州亚运会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强执法司法保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 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 2023 8 号)要求,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开展“两打”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对非法排放、 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提级查办、挂牌督办。把执法练兵贯穿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全过程,开展典型案例剖析、案卷评查等工作,在实战中提高规范执法水平与问题发现能力,发现一批、打击一批、整治一批环境违法问题,确保在杭州亚运会期间不发生有损浙江美誉度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紧盯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 移动探伤废料、废油桶、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密切关注危险废物跨区域、向农村区域转移动向,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不符合豁免 管理要求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 吨以上;
4. 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及其 他方式,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
5. 向重要江河湖库、近岸海域超标排污或者非法排放、倾倒 危险废物。
(二)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1. 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
2. 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 着重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中修改量程、故意错 误标定、更换水样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或仪器的环境条件、运行状态等常规以及利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化造假行为;
4. 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 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案件 回头看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2020 年以来移送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 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开展“回头看”,跟踪了解案件办理、移送,刑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起诉以及人民法院判决等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完善行刑衔接工作制度,进一步指导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摸排阶段( 5 月— 6 月)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全面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强 化情报导侦、合作研判,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深入挖掘行业性、区域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二)打击整治阶段( 7 月— 11 月)
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通过强化个案侦办、类案打击、重案攻坚,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彻底铲除犯罪背后的黑灰产业链。
(三)总结提升阶段( 12 月)
结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全面总结执法方式、衔接机制、 措施保障等方面的创新亮点,共同建立非法转移倾倒危废、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犯罪预警监测模型,及时分析技战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人防 + 技防支撑,拓宽线索发现渠道 1. 深入开展线索摸排。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贯彻落实《浙江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全面梳理群众信访投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频次,不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研判。公安机关发挥群众基础优势,通过建立情报员、信息员等手段全面收集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2. 强化科技支撑。 整合数源信息,加强无人机、视频监控、 遥感卫星等信息技术平台融合应用,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优势。 同时,以排污许可平台、污染物自动监测平台、 浙里净 固废倾倒预警监测系统平台、环保 e 企管应用等数据平台为基础,建设 环境违法犯罪研判中心。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围绕台账、合同、生产记录、用水用电记录、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视频监控记录、相关中介交易记录,对数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各类记录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监督生产工况、治污设施运行与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一致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二)落实执法联动,合力精准打击违法犯罪
1. 深化部门联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加强协作配合,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案件会商和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相关材料,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提前介入重大或者疑难复杂案件的侦办,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制定“两打”工作案件证据标准,严格法律适用,保障案件
高质量办理。
2. 落实联动措施。 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 追流向”的要求,坚持头尾中间一起查、上中下游一起打,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推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建立危险废物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涉危险废物跨省联合执法机制和长三角地区环境执法协作,全力打击跨行政区域或具有集团化、专业化、链条化特征的违法犯罪案件。统筹协调监测、监控、固体废物管理和执法等内部机构,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移交移送、调查处理、协调配合、信息反馈等办案机制。
3. 推动环境修复。 联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积极依法开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出台《浙江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追 偿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必要费用,做到 应赔尽赔,应修复尽修复
(三)规范办案机制,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水平
1. 强化调查取证。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 员要研究提炼侦办技战法、取证指引,严格依法对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现场取证和勘验检查工作。加强专家团队建设,借助危险废物鉴定机构、自动监测运维公司等技术力量,强化对危险废物鉴定、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证据固定等工作技术支持,助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确保违法犯罪案件惩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协调涉案废物处置到位。
2. 细化上下联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用好专项督导、 提级查办、联合挂牌督办等手段,在协调、指挥、调度跨区域调查、合法取证、规范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移送等方面开展办案指导。落实《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将案件线索 形成数字化清单通过环保 e 企管应用平台进行交办,实行统一归 口、规范交办、问题跟踪、销号闭环制度。
3. 积极稳妥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检察机关在案件办 理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典型案例,充分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三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 统筹协调,坚持“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原则,扎实推动“两打”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常见环境违法问题等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广泛动员部署。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拉单挂账,确保条条落实、 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各地公安机关要将 两打 工作与 昆仑 2023” 专项行动深入融合、紧密衔接,强化执法联动,对涉嫌犯 罪的线索依法立案打击。
(二)查办大案要案。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全员参与专项 行动,广泛收集、分析案件线索,组织集中排查和交叉检查,同时选拔执法、监测监控业务骨干成立机动队,由分管执法或监测监控工作的局领导直接管理,精准查办大案要案。通过组织开展实战练兵比武、专家培训、分类指导工作、交流办案体会等措施,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进一步创新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切实提升协作效能和办案质量。
(三)坚持数字赋能。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浙 里净”固废倾倒预警监测系统平台、污染源应急管控智能分析 系统、环保 e 企管应用平台等数字平台,紧盯企业危险废物转移、 在线数据异常等问题,最大化发挥监管监控效能。畅通公安、生态环境、建设、交通等数字监管信息共享渠道,广泛收集、分析案件线索,共同推进解决重难点问题。积极构建行刑衔接智能化平台,推动涉刑案件材料线上移送、线上办理和线上反馈,开创生态环境数字化协同治理模式。
(四)做好宣传教育。 加强舆论宣传报道,畅通有奖举报、 环保热线等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 两打 工作。各市三部门要及时曝光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涉及 两打 工作的典型案例, 强化警醒震慑作用 。同时,持续推广环保 e 企管应用平台,加强助企帮扶、普法宣传, 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正向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敬法。
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于分别于 2023 6 25 日、 9 30 日、 12 31 日前将上季度办理的“两打”案件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于 2023 9 30 日之前将 2020-2022 年移送的“两打”案件“回头看”情况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于 2024 1 15 日前,将“两打”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回头看”情 况报告和“两打”工作总结同时抄送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重大情况、典型经验、重要动态及时上报。省级部门将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推荐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刘平, 0571-28193538
省公安厅 潘朝晖, 0571-87286758
省检察院 陈阳, 0571-888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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