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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发布实施,附解读

时间:2022-11-21 来源: 浏览:

《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发布实施,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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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5号)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

      2.《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取得积极成效,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且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但重金属污染防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5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风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防控重点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铊(Tl)和锑(Sb),其中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重点行业 :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重点区域:依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确定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为:河池市南丹县、金城江区,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百色市乐业县、靖西市。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6%,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推进解决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准入, 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
严格环境准入 管理。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三线一单”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执行“等量替代”要求。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审批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应是国家核定的全口径清单削减量,原则上优先使用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
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推进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对于长期停工停产、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关闭退出。新、改、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二)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管理制度
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并增补纳入全口径清单;梳理排查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依法依规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严控增量,削减存量,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根据各设区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与减排潜力,分类下达各设区市年度减排目标(详见附表1)。各设区市要进一步摸排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将减排目标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和具体企业,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放管理。2023年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的铅锌矿采选、铅锌冶炼、铜和镍钴矿采选、铜和镍钴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依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各地探索将重点行业减排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到2025年,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
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
(三)深化综合治理,着力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
实施重点区域分类 防治。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以及涉重行业企业分布特征、重金属排放情况、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布等情况,实施分区、分类治理(详见附表2)。重点区域实施“一区一策”,河池市金城江区重点推进关闭涉重企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南丹县实施一批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和治理项目,改善刁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来宾市兴宾区重点推动实施涉重行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和工艺提标改造,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武宣县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企业产能,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做好关闭涉重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管控;靖西市和乐业县重点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分类管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清洁生产改造。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开发和应用,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应依法开展至少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效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聚焦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及电镀行业等重点行业,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减少使用高镉、高砷、高铊的矿石原料,推动企业设备装置改造、工艺提升改造和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推动实施铜冶炼行业短流程冶炼、连续熔炼,锌冶炼行业高效清洁化电解、氧压浸出等技术和装备改造。
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鼓励安装反渗透膜过滤纯化水装置替代钠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处理系统,降低水污染排放。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要按照规定完善废石堆场、排土场周边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酸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采用洒水、旋风等简易除尘治理工艺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实施过滤除尘等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开展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排查取缔非法电镀企业,开展专业电镀园区、专业电镀企业电镀废水分质分类处理和膜深度治理,提升电镀行业治污水平。
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实施“一矿一策”,分阶段治理。优先整治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的矿区,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开展废渣、底泥等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实施分类分级整治,优先解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短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做好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涉镉涉铊涉锰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原则上在2023年12月底前,对2020年前巳列入涉镉整治清单的污染源完成整治。2023年底前,制定全区铊污染防控方案,强化涉铊企业综合整治,严防铊污染问题发生。各设区市要全面排查涉铊企业,指导和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制定相应整改方案,逐条整改销号。开展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建立并保存台账记录及检测分析结果,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全面排查锰污染问题,建立锰矿山、电解锰企业和锰渣库排查治理“三个清单”,加强锰污染系统治理,推动锰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锰行业落后产能。
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物料堆放场、废石场、废渣场和尾矿库等环境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严格废铅蓄电池、钢厂烟灰、冶炼灰渣等含重金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防范二次污染。
(四)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压实环保 主体责任
强化涉重企业污染 防治责任。加强涉重企业生产全过程污染管控,强化除固定源排放外,原料堆放、固废堆放、地面冲洗等环节污染管控,全面推进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等。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视频监控和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安装重金属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化平台联网。
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全面掌握特征污染物、周边环境敏感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等信息,建立健全重金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企业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监管 水平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加快推进废水、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
强化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及应急管理。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定期核查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对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依法依规处理。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非法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一河一策一图”将涉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纳入本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 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工作方案实施。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污染防控和减排重点任务,建立减排项目清单,明确进度安排,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对未执行总量替代政策的进行通报。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确保任务实施
拓宽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推进一批重金属污染治理与减排项目实施,形成环境效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评估考核
定期调度进展,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6月20日前将上半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清单、减排工程实施清单,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评估结果和动态更新后的全口径企业清单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年度对各设区市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发生涉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约谈地方政府。
(四)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披露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企业公众开放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年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全口径清单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非法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1.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控。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2011年,国务院批复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经过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基本遏制了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高发态势,初步形成了围绕重点元素、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管控的重金属环境管理体系,将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作为重要任务。“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及下阶段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持续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经过近些年的努力,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环境风险得到初步遏制,但重金属污染防控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部分地区、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负荷仍然较大,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尾矿库溃坝等突发性重金属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和奠基期,也是向建设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广西是全国重点有色金属产区之一,由于历史上矿业长期无序发展,环境历史欠账多,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复杂而敏感,是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民生福祉的生态环境短板。为了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解决历史遗留突出问题,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2年3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明确重金属污染防控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减排目标,细化任务分工,逐项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 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2.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重点区域重金属环境风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6%,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推进解决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三)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从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等方面提出了严格准入管理的具体措施。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从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放管理、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等方面提出了实行分类管理的具体措施。三是深化综合治理,着力消除重金属污染环境隐患。从实施重点区域分类防治、加强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加强涉镉涉铊涉锰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消除环境隐患的具体措施。四是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从强化涉重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落实企业环保责任的具体要求。五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加强重金属监控预警、强化重金属污染执法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有效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3.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

《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5号)。

4.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工作方案》的执行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关于总体目标

本《工作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等文件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确定“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总体目标为:

到2025年,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6%,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 进一步加强,推进解决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二)关于防控重点

包括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铊(Tl)和锑(Sb),其中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六个行业。重点区域:河池市南丹县、金城江区,来宾市武宣县、兴宾区,百色市乐业县、靖西市。

(三)关于各设区市年度减排目标

在全区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设区市2020年基础排 放量情况、涉重企业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结构减排潜力和绿色化提标改造潜力等因素,分类确定各设区市减排目标(详见表1),并对各设区市减排目标任务可达性进行分析(详见表2)。

编辑:君君. 环评互联网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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