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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创新措施第十二讲:发生亡人事故后如何组织现场警示教育

时间:2022-10-18 来源: 浏览:

安全生产创新措施第十二讲:发生亡人事故后如何组织现场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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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抓20条”创新措施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破解安全生产难题,实现长治久安的有效路径。202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统筹安全与发展,创新工作思路,聚力攻坚突破,采取“八抓20条”创新措施,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便于大家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政策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创新措施落实落地,近期,将陆续发布专题视频,供大家观看、学习。

第十二讲

发生亡人事故后如何组织现场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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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自2022年3月9日起执行。

#1

哪些事故要召开现场检查教育?由谁来组织?

事故发生后15日之内,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授权有关部门应按照事故等级分级组织召开现场警示教育会议。
(一)对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或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二)对死亡3-9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受伤、死亡人数合计3人以上(含3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三)对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四)其他情形需要召开的,视具体情况另作安排。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包括哪些内容?

1. 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分析事故初步原因和暴露问题;
2. 通过图片、录像、动漫或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复盘事故发生经过;
3. 现场通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等;
4. 宣布对发生事故行业领域企业依法采取的整顿措施;
5. 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提出明确要求;
6. 其他需要安排的事项。
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结束后10日内,还应将现场警示教育会议有关情况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上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

#3

不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有什么后果?

对不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导致同类事故多发频发等严重后果的,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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