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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当前城燃公司面临哪些困境?应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0-07-14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笔者按:在几大城燃集团快速扩张的时期,虽然当时天然气消费量不如现在,但是恰好遇上了国家政策的黄金期,城燃公司可谓过着“躺着挣钱”的好日子。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下,城燃公司曾经“躺着挣钱”的好日子显然已经一去不复返,甚至面临种种困境。

那么,当前城燃公司面临哪些困境?应该如何应对?这显然已经成为广大城燃公司关注的问题。为此,本文笔者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给广大城燃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借鉴。

一、当前城燃公司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如燃气初装费政策调整、配气成本监审、大工业直供、反垄断调查等)变化的影响下,当前城燃公司面临以下三种困境。

(一)燃气初装费毛利润减少,甚至最终被取消

在城镇燃气行业的起步阶段,收取燃气初装费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管网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一般价格在2400元至2900元左右,其毛利率可高达60%。但随着近年来全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燃气初装费受到众多公众的关注与质疑,国家和部分省份相关部门也因此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取消了燃气初装费,同时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

2018年1月,湖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接驳进行进一步规范,“由业主自主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维修,价格由双方协商、市场形成”“供气企业或建设单位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初装费、报装费和接(开)口费等一次性入网费用”。

2019年1月25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将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更名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省辖市不分新建住宅还是原有住宅新装天然气每户不超过1800元,除开6类情况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外,燃气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和热水器(采暖炉除外)两个火点,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从综上所述的情况看,虽然当前全国仍然有不少省份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对燃气初装费进行调整,但从发展的趋势来考虑,国家为了推进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服务价格改革,严格限制燃气初装费额度,压减其毛利润,甚至燃气初装费最终被取消,已经是大势所趋。

(二)售气毛利润大幅度减少

众所周知,工业用户一直是城燃公司的售气大客户,占城燃公司年售气总量的80%左右。但在国家大工业直供、配气成本监审等政策以及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下,城燃公司售气毛利润大幅度减少,如下:

其一,大工业直供。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城市管道天然气和省内天然气运输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到了“鼓励上游生产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用户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避免层层转供,降低供气成本”。越来越多的工业用户,特别是一些大工业用户便因此得到了直供,从而导致工业用户数量减少,城燃公司售气毛利润肯定大幅度减少。

其二,配气成本监审。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中强调,“2018年底前各地要建立起输配环节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独立配气价格,降低偏高输配价格”。因此,在国家配气成本监审政策的推动下,2018年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发布相关的配气价格政策。这显然对于城燃公司来说如同晴天霹雳,其售气毛利润势必随着相关省份的配气价格政策落地而大幅度减少。

其三,宏观经济不景气。2018年以来,一些工业用户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下导致用气量减少,从而使城燃公司销气毛利润大幅减少。比如,玻璃行业用户一直都是用气巨头,是城燃公司的“衣食父母”,但受房地产、汽车、消费等行业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影响,预计当前玻璃行业用户也会因产量下行导致用气量减少,城燃公司售气毛利润便因此大幅度减少。

(三)反垄断调查越来越严厉

一直以来,不少燃气企业错误地认为,自已依法亨有燃气特许经营权,便理所当然具有垄断的权利。因此,一些燃气企业便利用特许经营的垄断权利从事违法行为,如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等。可是,近年来国家在燃气企业的反垄断调查越来越严厉,随之而起的是一大批燃气企业被处罚,也不乏有不少知名燃气企业。其中,处罚最为严厉的是2017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直接按照反垄断法处罚了上一年度经营额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总额达到2505万元。

显然,如此严厉的反垄断调查和处罚对于过惯好日子的城燃公司而言影响非常大,众多强制服务项目被收敛,其自身的经营总收入也肯定会随之减少。

二、应对措施探讨

当前,面对综上所述的困境,为了确保企业的经营总收入不受影响,甚至能稳中上升,城燃公司应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积极发展新业务

众所周知,燃气初装费毛利润和售气毛利润曾经是城燃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然而,燃气初装费高毛利和售气高毛利的时代已经过去。显然,城燃公司要保持或寻求更多的利润空间,唯有积极发展新业务,如下:

1、发展增值业务

对于城燃公司而言,增值业务是原有主营业务的延伸,是对现有燃气用户的价值再开发,侧重点是对现有用户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

从当前城燃公司已经开展的项目来看,增值业务主要包括:燃气保险、燃气器具、厨具、金属软管、报警器、智能家居产品等。然而,面对众多的增值业务产品,城燃公司应该如何发展?

笔者认为,城燃公司在发展增值业务时,首先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产品;其次,不需要制定过多的条条框框,尽量让一线员工尽情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只要合规就行;最后,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编者注:合规是最重要的要求,比如在发展燃气保险时,一定要向有关部门领取相应的牌照,满足相应的要求。)

2、发展新兴业务

对于城燃公司而言,新兴业务是指传统天然气主业以外的新的能源和新的业务领域,侧重点在于新能源和开发新的用户,比如光伏、售电、氢能、分布式能源、生物质能源等新兴业务。

当前我国正处于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城燃公司想要生存下去,必须从单一的输配服务企业向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企业转变。要想完成这个角色的转变,大力发展新兴业务便是行之有效的方案。

纵观当前形势,城燃公司应该发展什么新兴业务?如果想短期内得到收益,建议发展光伏、售电等新兴业务;但如果从国家政策扶持的力度考虑,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生物质能源等显然是比较好的选择。

(二)通过自查方式及时发现企业垄断风险点

从最近几年发生的案例来看,国家对燃气企业的反垄断调查越来越严厉。面对这种现状,城燃公司应当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通过自查方式及时发现企业垄断风险点,并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来规避这些风险点,逐步将企业引上依法治企的道路之上。值得注意的是,垄断行为的认定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为了提高企业自查的正确性和全面性,建议城燃公司在开展垄断风险自查的时候,最好能够聘请一位专业律师协助自查。

三、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综合能源服务企业可有效提高能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显然,作为单一能源服务型企业的城燃公司,只有通过积极发展新业务(如增值业务、新兴业务等)向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转变,并时刻通过自查方式规避企业自身存在的垄断风险点,才能有效化解当前企业面临的种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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