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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不正常运行大气治理设施,被处罚款120000元!

时间:2022-08-12 来源: 浏览:

【以案说法】不正常运行大气治理设施,被处罚款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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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常熟治污攻坚微信 公众号

原文标题: 【以案说法】不正常运行大气治理设施,被处罚款120000元!

近期,苏州常熟生态环境局至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锌压铸机工作接近收尾,压铸机前段熔炉内的锌液处于热熔状态,压铸机熔炉上方配套集气罩和废气收集管道连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但 该装置的引风机未在运行,与之对应的电源开关处于关闭状态,压铸机产生的废气未收集处理,而是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同时,车间大门敞开。 之后,董浜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调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单位处理结果如下:

1、责令 立即 改正违法行为

2、 罚款人民币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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