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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通报女司机撞人拖行事件:酒驾,刑拘!

时间:2022-09-04 来源: 浏览:

湖南娄底通报女司机撞人拖行事件:酒驾,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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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湖南娄底,网传一宝马女司机酒驾,不知自己撞到人,将被撞者一路拖行,直至被交警拦下。9月4日,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撞人拖行事件:驾驶员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8月12日至14日,公安交管部门全警动员,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天各地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7万余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可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甚至铤而走险
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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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河北秦皇岛交警查获酒后驾车的男子宋某,宋某后悔万分,一声长叹,抬手“啪”地扇了自己一耳光。
8月23日,陕西西安交警开展酒驾整治夜查,一辆正在排队等候检查的白色小车突然变道驶出待检区。民警立即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司机不服从指挥,反而强闯执勤区域并加速驶离。随后,交警公开发布协查通报,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涉案人员刘某于24日上午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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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冯某某酒后驾车被福建三明高速交警查获,经查,冯某某曾于2013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本次违法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最后,民警依法对冯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安全提示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来源:娄底交警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等
●编辑: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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