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催交气费通知单放在单元楼入口也违法?看看最高检发布的这起泄露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将催交气费通知单放在单元楼入口也违法?看看最高检发布的这起泄露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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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当燃气企业在催交用户所欠的气费时,往往会将欠费通知单粘贴或放置于住宅小区单元楼一楼入口的醒目位置。无论对于燃气企业还是用户而言,对于这种方式也都习以为常。但在现今提倡个人信息保护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操作方式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边界!
今日分享的就是最高检公号上发布的关于水电燃气催交费用通知单泄露的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院调查了解到, 相关水、电、燃气供应企业通过将欠费通知单粘贴或放置于公共醒目位置的方式催交欠费户数累计达 46 万余户,给公民人身、财产、家庭安全等带来风险隐患。 在 该案公开听证过程中,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这种催交费用的方式存在风险隐患,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结合听证结果,检察院最终认定相关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遂向相关企业主管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建议其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督促涉案企业对催交单姓名进行隐名化处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涉案企业接受主管机关约谈、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对粘贴或放置在各小区的催交单予以清除,同时对新制作的催交单进行隐名化处理,并对全市范围内类似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2021 年 10 月施行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第九条也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对于采用纸质催交方式的燃气企业而言,基于上述法律规定需要重新审查自身使用的催交 通知单。 燃气公司应避免在公共位置粘贴或放置催交单,并对催交单进行隐名化处理(比如催交单上仅注明 “ ** 室业主 ”),以实现合规经营。
正文:
“听了你们的介绍,我才意识到催交单上显示个人姓名、住址的做法的确有很大隐患!”近日,家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世贸滨江花园小区的陶女士对前来回访的镜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说。当天上午,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分头走访了辖区内多个小区,了解水电燃气催交费用通知单泄露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果,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维权意识。
结合个案开展实地调查
今年2月,芜湖市检察院将催交水电燃气费通知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线索交由镜湖区检察院办理。接到交办通知后,镜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入辖区 30 余个小区进行调查。
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多年来,相关水、电、燃气供应企业在催交用户所欠的电费、水费、燃气费时,都习惯性地将欠费通知单粘贴或放置于住宅小区单元楼一楼入口的醒目位置,且通知单上有欠费用户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极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
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向3家涉案企业询问了解情况,并调取了相关数据。数据显示,从 2021 年 8 月至今年 1 月, 3 家涉案企业通过上述方式催交镜湖区的欠费户数累计达 46 万余户,给公民人身、财产、家庭安全等带来风险隐患。
为推进案件办理,镜湖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办案,参与调查走访、跟进了解案情。图为人民监督员(中)与办案检察官一起调查走访。
查明案件事实后,办案检察官经征询相关行政机关意见,进一步厘清了主管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为推进案件办理,该院特地邀请了一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办案,参与调查走访、跟进了解案情。
公开听证提出隐名化处理建议
今年3月 11 日,镜湖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 3 家涉案企业的主管行政机关及水、电、燃气供应企业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就催交单显示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做法是否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等问题进行独立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这种催交费用的方式存在风险隐患,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造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建议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
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建议,催交单可采取隐名化的方式处理,既达到催交目的,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关于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方式等规定, 镜湖区检察院结合听证结果,认定相关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遂向3家主管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督促涉案企业对催交单姓名进行隐名化处理,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跟进监督防止问题反弹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行政机关约谈了3家涉案企业负责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安排专人跟进落实,并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活动。此后, 3 家涉案企业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粘贴或放置在各小区的催交单予以清除,同时对新制作的催交单进行隐名化处理,并对全市范围内类似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
截至今年5月上旬,催交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此后,镜湖区检察院持续开展监督“回头看”,多次与监管部门一起深入小区回访,未发现问题反弹。
“检察机关以‘小单据’为切口,通过个案办理促使行政机关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涉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给催交单上裸露的个人信息穿上了‘防护衣’,推动了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大治理’。”安徽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赵杰说。
什么是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款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为规范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
天然气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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