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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时间:2023-04-16 来源: 浏览:

山东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山东应急管理
山东应急管理

SDanjian

发布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务信息,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收录于合集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严密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厅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强化事前预防,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推进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力推进重大隐患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原

统筹兼顾。

将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与2023年度国家矿山安监局、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工作部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非煤矿山重点工作安排、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等相结合,与持续推动“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落地相结合,通过综合整治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推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突出重点。

围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点矿山、重点时段、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提前做好风险研判和工作部署,压茬推进各项检查整治活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确保实效。

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有序推进。要做到闭环管理,建立时段工作台账,定期分析梳理研判,查缺补漏,有针对性的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责任人、措施、时限、资金、预案,及时整改,确保综合整治任务取得实效。

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基建以及需定期开展通风、排水、检维修等工作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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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和近期各项规范性文件、安全设施设计等要求,组织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利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大检查模块)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要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4月底前完成)

2.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 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精干力量,对现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检视、梳理,全面优化完善规章制度,真正把规章制度与企业发展目标、国家法规符合性结合起来,真正服务于生产管理全过程。要根据本企业生产规模,依法依规健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和专职技术人员以及一线作业人员;要结合安全、绩效目标和规章制度,逐一厘清覆盖“领导层、管理层、班组”的全员岗位责任制清单,确保全员知责、明责;要依据全员岗位责任制清单,逐岗梳理、优化岗位管控措施,形成符合岗位实际的管理规范或操作规程(一岗一清单),确保全员履职尽责;要细化量化领导层、管理层、班组三级安全绩效考核标准,实施分级考核,按规章制度兑现奖惩;要配齐全员应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移动终端,主动适应信息化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质效,降低管理成本和劳动强度,真正把风险精准、高效的化解在一线。要构建“目标、制度、职责、措施、考核”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的责任体系,根除因“岗位职责不清、具体工作不明、危险因素辨识不全、管控措施不实、隐患排查走过场”导致问题屡查屡有,屡查屡重复的顽症痼疾,切实提高生产、安全、绩效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难以保障落实的,要主动停产整改,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4月底前完成)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4月底前完成)

4.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利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APP端(安全大检查模块)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要求,定期开展全面诊断,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持续推进)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尤其针对地下矿山断电、透水,露天高陡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内容适时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事故征兆发现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应急演练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时效性,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定期开展)

6.加强一线班组建设。 各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充分发挥班组作为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基层基础作用,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加强“反三违”教育,落实奖惩措施,激发班组安全生产主动性,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各生产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班组建设”活动,11月底前,至少培育1个“岗位操作规范、隐患排查细致、应急能力突出”的示范班组。(持续推进)

7.持续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暂行)》,重点排查整治岗位职责不清、具体工作不明、危险因素辨识不全、管控措施不实、隐患排查走过场等突出问题。要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加强全员、全过程风险管控,做实做细管理岗位和作业岗位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把风险隐患有效化解在岗位一线,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能力。(持续推进)

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针对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压茬推动一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隐蔽致灾因素专项整治。 一是要督促各生产、基建和整合矿山企业要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制定年度普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压实治理责任,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二是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聚焦水、空区、冒顶、地质灾害、高陡边坡、尾矿库溃坝等内容,明确“谁来查、怎么查,谁来治、怎么治”,确保隐蔽致灾因素查清楚、治到位,凡是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问题的,一律采取停产停工措施,待治理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要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整合矿山复工复产前,必须聘请第三方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完成相应治理。(4月底前完成)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认真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组织露天矿山对照《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聚焦企业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5个方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台阶超高过窄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隐患。(5月底前完成)

3.汛期尾矿库专项整治。 一是要按照《全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有尾矿库企业编制“一库一策”安全风险治理方案,有序推进辖区内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二是汛前各尾矿库企业要完成调洪演算,结合演算结果和本地区汛期特点,组织开展1次尾矿库全面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1次实战性应急演练,配齐相应救援物资和装备,改进救援队伍组织管理和通讯联络,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同时做好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三是加快推进“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闭库销号,列出2023年度闭库销号清单,根据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压实责任、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5月底前完成)

4.露天转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露天转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6号)有关整治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对露天转地下矿山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未按规定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逐矿开展“解剖式”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提升露天转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6月底前完成)

5.现场作业管理专项整治。 一是督促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地下非煤矿山采掘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2〕31号)要求,对地下矿山企业落实“一工程一设计和安全确认”制度情况开展1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井巷工程施工和采矿作业是否编制相关设计,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做到“一工程一设计、一变化一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井下采掘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制度并严格落实等。对无设计或不按设计生产,安全确认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活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不设计不施工,不确认不生产。(7月底前完成)

6.非煤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自查无轨运输设备状况和运行情况,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无轨运输设备的使用要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非煤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8月底前完成)

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开展对非煤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外包队伍清理工作“回头看”,确保外包队伍清退到位,同时督促做好新招录人员安全管理,通过加强从业人员的内部管理,提高用人标准,优化年龄、学历结构,提升职工总体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对有外包工程的露天和地下基建矿山企业开展1次外包工程管理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等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外包队伍数量、资质、人员等安全管理现状,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9月底前完成)

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根据近年来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矿山和关键环节开展全面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要通过监管执法检查,推动各项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2.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 各级应急管部门要树牢“重大事故隐患即事故”的理念,把企业每月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保质保量完成重大隐患治理,保持“动态清零”。要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聚焦重点矿山和D级风险矿山,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安全诊断等相结合,对不放心的企业,要组织专家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谁发现、谁调查”的原则负责组织调查,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到位,现场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直至重大事故隐患消除。

3.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聚焦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吊销一批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资格,清除一批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4.强化重点县(市、区)督导。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招远市)和省非煤矿山重点县(济南莱芜区、青岛平度市、淄博高新区、潍坊昌邑市、临沂兰陵县)的督促指导,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落实“一县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全国非煤矿山重点县由省应急厅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每半年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5月底前,省非煤矿山重点县要针对《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条开展自评。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查明原因,压实责任、明确时限、专题推进,省里将适时组织督导,视情对未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办。

5.组织开展综合整治专题培训。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聚焦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开展1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 通过落实各级政府领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保领导工作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无盲区、不遗漏。4月底前要将本地区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等信息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公告并报省应急厅。

2.切实推动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会同省应急厅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地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是否明确政府领导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是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分管负责人是否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新上任领导干部是否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工作安排

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分四个阶段推进,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结束。

动员部署阶段。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方案内容要突出本地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安排,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

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传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大检查)。

检查督查阶段。

一是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计划,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利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检查,对每处非煤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建立“一矿一册”档案。问题清单要及时录入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人员:账号登录—系统管理—全员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检查—导入(下载模板)—上传;执法人员:利用省执法局执法系统)。 二是 要结合日常检查,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流于形式、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严肃处理。 三是 要统筹监管执法力量,结合本年度监管工作重点,压茬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梳理汇总各项整治内容;省应急厅将定期调度各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确保整治工作“有实效、拿得出”。

省应急厅适时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组成督导组,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总结评估阶段。

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对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各市总结评估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应急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总结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重点县(市、区)“一县一策”等内容,形成完整的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档案。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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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推动压实各方责任,要按照“严真细实快”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根据时间节点,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倒排工期、压茬推进,要有计划的调度各县(市、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进展缓慢的要及时提醒,要严格各项工作成果审核,完成质量不高、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推到重来,并适时进行通报。省应急厅将根据各市工作进展,对工作未按期完成、完成质量不高、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约谈,并纳入年度考核。

强化问题处置。

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应急管理厅挂牌督办。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要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

严格执法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编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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