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官司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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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环保圈
,作者小Z
环保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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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曾因拿下全国最大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而走红的广州侨绿固废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侨绿公司”)最近官司缠身,且公司两大股东——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侨银股份”)与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洁绿环境”)自2020年起就爆发多起内部矛盾,屡次因为不同案由起诉对方,至今尚未结束,侨绿公司也因此陷入麻烦之中。
你有技术,我有资源,强强联合本是好事,但若是磨合不好,风险也显而易见。两大企业到底因何导致矛盾?个中曲折能给大家带来什么思考?为此,笔者对这场长达3年的官司进行了梳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2014年,侨银股份与洁绿环境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最终中标了“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为完成该项目的运转,双方共同组建了广州侨绿固废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之后各大媒体争相报道,侨银股份、洁绿环境一时风头无两。
2016年9月7日,侨绿公司股东变更为侨银股份(持股比例64%)和洁绿环境(持股比例36%)。
爱企查显示
,
侨绿公司最终受益人为洁绿环境实际控制人张涛
。
随后,李坑项目于2017年8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9年11月30日并网成功。然而,万众期待下,这个投资4.1亿元的超大项目却暗潮汹涌,两大股东似乎早已矛盾重重。
从2020年起,侨绿公司开始和侨银股份一起,与洁绿环境展开了拉锯战。三家公司上演了你告我、我告你、我告他、他告我的大戏,剧情扑朔迷离。
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17民初1331号显示,
2020年10月13日,侨银
股份
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合同纠纷为由立案起诉洁绿
环境
,并将侨绿公司列为第三人。
后侨银股份更改案由为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本案也被移交至洁绿环境总部所辖法院审理。
案件起因是侨银股份认为,
因洁绿环境未能及时向侨绿公司提供
75万元股东借款,
且
滥用股东权利,故意否决
侨绿公司
股东会上各项对外融资议案,导致
其
无法对外融、经营资金严重不足。
侨银股份为避免项目烂尾,只能垫付本应由洁绿环境承担的75万元股东借款,并根据侨绿公司的运营资金缺口陆续为其提供77719148.78元借款,直接产生了资金占用费损失。因此侨银股份要求洁绿环境支付其垫付的75万元及利息,并按照其在侨绿公司处的持股比例向侨绿提供资金支持等费用。
洁绿环境则认为自己未支付
75万借款的原因是侨绿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之前的借款,所以洁绿环境认为侨绿没有还款能力,没有继续支付
。
洁绿环境对侨银股份提供的77719148.78元借款的相关银行凭证真实性不予认可,认为因侨绿公司完全由侨银股份控制,故侨银股份向侨绿公司的转账除1280万元确认为借款之外,其他款项均不予认可。侨绿公司在人员组成、印章掌管和财务管理方面均被侨银股份控制,只有在提供资金时侨银股份才会提出要求,但是在其他方面
洁绿环境完全被架空,不能了解侨绿的公司状况
。
洁绿环境发出查账请求被拒绝后,才停止支付资金,借款合同并未对侨银股份权利造成任何损失。
最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驳回原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全部诉讼请求,侨银股份承担案件受理费
195550元。
笔者根据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京01民辖终129号」
梳理本案时间轴如下:
-
侨银股份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下称白云法院)起诉洁绿环境,白云法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本案;
-
2020年11月2日,白云法院根据侨银股份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提供的担保,以(2020)粤0111民初352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洁绿环境价值30750000元的财产。
-
侨银股份于2020年11月26日向白云法院明确本案为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该案被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侨银股份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
根据侨银
股份
的申请,法院于
2020年11月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洁绿
环境
价值
30750000元的财产。
后经洁绿环境上诉,于
2022
年
8
月
1
日解除冻结。
此案审理时间较长,从2020年开始,直到2022年4月25日才结束。
在这期间
,
洁绿环境也在不断反击
,
起诉侨银股份和侨绿公司
。
拉锯战不断加剧
,
双方互不相让
。
例如,2021年初,洁绿环境就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由起诉侨绿公司,不过笔者未能查询到相关判决文书。
在上述案件审理期间,2021年2月,洁绿环境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反诉侨银股份,称
“
在侨绿公司成立以后,被告为达到完全掌控侨绿公司的目的,不断作出各种违反合作协议及章程、侵犯原告股东利益、恶意诉讼、侵占公司资产等违约、违法行为,致使公司已经不能在现有章程及制度的框架下有效运行,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合法利益。
”
“原告的巨额投资及可期待利益遭受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洁绿环境的诉讼请求为:一、侨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印章、停止恶意诉讼、履行高管任命章程义务等);二、侨银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788383.6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侨银公司承担。
洁绿环境指出,侨银股份具体侵权情形主要有二:
其一是
拒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故意阻碍
洁绿环境
行使任何股东权利,且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无法开展,
洁绿环境
及侨绿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
其
二
是
故意转移、侵占公司财产,直接侵害
洁绿环境
股东利益。
有意思的是,该案比侨银股份起诉洁绿环境的案件审理要早得多,2021年2月立案,4月21日便审理结案,
最终以洁绿环境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
并承担
66319元
案件
受理费
及
诉讼保全费
5000元
结束
。
洁绿环境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笔者并未查到相关法院文书。
不过从后续的诉讼看来
,
上诉结果
很可能
并未达到洁绿环境的满意
。
从上述案件来看,
侨银股份和洁绿环境的主要矛盾
是
在侨绿公司的资金投入及管理权问题上
,双方都认为对方恶意起诉、损害自身股东权益,导致侨绿公司难以为继,但似乎未找到更好的沟通解决方法,惟有诉诸法律。
笔者通过律师了解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成员之间长期冲突,矛盾不断,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致使公司深陷僵局,继续存续会使原告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上述问题已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机制或其他途径解决,唯一的办法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散。
2023
年
,
洁绿环境
又
先后以股东知情权纠纷
、
公司解散纠纷为由起诉侨绿公司
,
不过笔者均未查询到判决文书
。
自2022年开始,侨绿公司陆续出现了多起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看起来显得动荡不安。
且笔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获知,
2022
年第二季度
,
李坑综合处理厂公示收集处置量为
1226
.
04
吨
,
之后便全部为
0。
事实上,从相关图表(见下图)可以看出,2022年第二季度
广州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单位处置量为
154140.76吨;第三季度179547.13吨;第四季度144648.91吨,2023年第一季度为184740.51吨……
如此庞大的处置量
,
若是侨绿公司能够早日进入正常运营
,
对广州来说能够大大降低餐厨垃圾处理压力
。
据爱企查显示,
侨绿公司
诉
洁绿环境
的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民事二
审将于
8
月
16
日开庭
。
双方拉锯战还在继续,最终以何种结果、何种方式结束,“环保圈”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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