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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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简化细化和统一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现就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环节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规范简化有关申请和评审材料
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和评审材料的名称、内容、格式进一步规范,制作了网上申报明白纸和评审报告模板,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和评审组评审材料的报送格式。同时对 已录入申报系统且内容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证明材料,在后续申请事项中无需重复提供 。
二、明确文件审查适用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的申请事项可采用文审方式评审:
(一) 检验检测机构发证周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且2年内接受过省、市监督检查或现场评审,在不涉及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调整、未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复查换证申请;
(二) 检验检测机构在已取得相关标准参数资质基础上增加此标准其他参数的能力扩项,不涉及新增大型仪器设备的能力扩项申请;
(三) 除机动车检测线和含有微生物检验检测的机构地址变更申请。
三、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项目
(一)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办理程序,对 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进入“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管理系统”修改人员信息, 无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人员变更 。
(二) 机构单独申请 授权签字人变更事项 ,评审组直接采取 远程视频方式评审 。
(三) 鼓励机动车检测线、含有微生物检验检测的 机构地址变更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认定 。
四、便利资质认定业务办理
(一)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填补我省空白等检验检测领域机构的资质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实施评审与补充材料同步进行。必要时,省局可以组织实地指导。
(二) 按照方便快捷高效原则,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资质认定审查部可灵活选用不同的评审方式,快捷、便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对属于文件审查适用条件的机构,选用现场评审方式时,需报省局同意后实施。
2022年11月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转自: 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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