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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LNG点供的定位校准与转型升级

时间:2020-07-28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摘要 通过技术经济特征、气源成本和商业模式等比较,点供在经济性方面均难以与管道正面抗衡,适合于打“时间差”、“价格差”和“政策差”等差异化策略。同时,政府充当的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角色以及对经济性和公益性的双重追求,决定了政策中“重管轻罐”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LNG价格低迷和煤改气政策东风下,前两年点供再次崛起。但是,点供的资产沉没、气价波动、管道竞争、政策约束等风险进一步暴露。LNG点供亟需调整定位,积极地转型与升级:①做“除法”,明确重点发展空白区域,避免正面竞争。②做“减法”,减少土建等专用性强的投资。③做“加法”,增加LNG储备站辅助和调峰功能。④做“乘法”,增加点供的价值链和产品护城河,与集中供热和分布式能源等结合起来发展。

关键词:点供 定位 升级 煤改气

一、何谓点供

点供与管道是给终端用户供应天然气的两种主要方式,技术上是并行不悖的,但在业务上存在替代关系,因此全面理解点供,就需要与管道做一个比较。

1、设施经济性的差异

举个例子,一个城市有100家工业用户,如果敷设管网,以大型储罐或高压管网、城市主干管网和配气分支管道的形式可以满足。另外一种形式,给每个用户配备一个点供装置分别供气。从技术上来讲都是可行的,但是经济性不同。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储气设施的集中,管网的优势在于,通过一个主气源替代了所有点供的储罐,降低了气源的单位投资成本。二是输气管网的规模联网,优化路由,避免重复建设。这两个特征,对设施运营也是适用的。即管网的优势在于通过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投资和运营,提升了经济性,如下所示:

其中,k表示资本投入,l表示人力资源投入,f表示生产函数,λ表示系数。这是政策侧重于燃气管道发展的经济基础。更为重要的是,燃气管道具有自然垄断特征,即成本的劣可加性,就是输送同样的气量一张大的管网比多张小的管网更具有优势。对于任何的输气量y1,y2,⋯yn,其成本函数C有如下特征:

C(y1+⋯+yn )<C(y1)+⋯+C(yn)

其中0<yi<y;i=1,2,⋯,k。有人误解为这是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技术经济基础,这是理解上的偏差。特许经营制度,是管道输送与燃气供应捆绑经营。依靠管道设施和终端供气的排他性权利,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垄断。在特许经营制度下,点供只能“点对点”的供应,点供的管网仅限于用户地址的红线范围内。即使邻近的企业需要使用天然气,也必须再“另起炉灶”,点供管道无法“翻墙”。

以上的分析隐含三个条件,一是管网的经济性是以具备较大的市场规模为前提的,二是忽略了时间因素,实际上在城镇燃气管网未敷设地区,对个别用户的供气燃气管道需要更大规模的资产投资,其建设速度可能也慢于点供。三是管道输送业务与天然气销售分开经营。如果捆绑,那就构成了行政垄断,导致渠道的经济性无法传导到用户,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2、气源经济性的差异

除了设施本身,经济性的另外一个差别就是气源成本。点供的气源是LNG,气源价格完全市场化。管网气源主要来自于长输管网,门站价格由政府监管。未通长输管线的地方,城镇管网的气源暂时由点供提供。管道的气源普遍优于点供。首先,只有城燃企业(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经营企业,下同)有资格作为该地区的业主单位与上游气源对接,这个价格通常比较低。以广东省为例,2017年门站基准价是2.15元/方,但是珠海金湾接收站2017全年挂牌均价是2.52元/方。其次,门站价格现阶段还是按照政府模拟市场的定价模式,价格较为稳定。从2015年底开始,管道气门站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这个幅度远小于LNG价格季节性的波动。

3、其他方面的差异

除此之外,点供的劣势还有:第一,点供可替代性强,议价能力弱。而管输刚好相反,只此一家,终端价格议价能力强。第二,点供供气保障程度低。气源来自于槽车运输,容易受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供应保障相对较低。同时,在气源供应紧张的时候,点供的气源供应保障优先序落后于城市燃气。

二、点供的政策

除了自身的技术特点以外,点供发展的另外一个障碍来自于政策的约束。不少地区“宜管则管,宜罐则罐”还停留在口号上,管道对点供形成了“重管轻罐”的挤压态势,进一步压缩了点供的生存空间。

1、各地政策的比较

地方政策对点供的发展实施了不同程度的限制。第一种是“弹簧门”,进入市场后政策变卦被“反弹”了回来,以山东临沂为代表,山东省支持点供力度较大,但受安全事故的影响,临沂兰山区随后对点供“一刀切”式的禁止。第二种是“玻璃门”,看似发展路径清晰,实则执行不了。以福建为代表,点供建设要符合燃气规划,看似一笔带过,但是各地规划中点供定位为应急保供和调峰,企业供气项目落地实则无规划可循。第三种是“旋转门”,政策变化快,时关时闭,以寿光市为典型,去年8月,寿光市发文点供区分自备站和非自备站,自备站数量和位置不受规划的限制,显著降低了审批门槛。2018年3月,政策转向,确定三家企业统一管理、统一配送气源,有形之手太高了准入门槛。具体如表1所示。

2、政策反复的原因

显然,限制点供的发展是不符合逻辑的。是好是坏,市场说了算。对点供发展的限制,背后是政府的利益关联。城燃企业为了在土地、规划、定价等方面获得更大话语权,通过与当地政府股权合作的方式,实现了利益捆绑。而政府为了增加收入,提升对城燃的控制权,乐见其成。以福建省为例,在福建省9地市中,8个地市的主要城燃企业均有当地政府入股。结果,政府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也实现了对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利益诉求。自然地,其对燃气企业的规划和监管等就有利益倾向,“拉偏架”现象频出。而管道保民生定位也给了政府对管道企业偏袒的“护身符”。点供动了城燃企业和政府的奶酪,受到政策的挤压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点供的发展

不论是自身经济性还是政策支持,点供均应避免与管道正面竞争,打“时间差”,抢在管网敷设到来之前,利用自己建站速度快的优势快速供气。但实际上,这几年点供遍地开花,呈燎原之势。以福建省漳州为例,2015年至2017年近三年新增30余个点供项目,超过过去10年增加数量的总和。2017年,全国天然气终端新增的一半消费增量来自于工业用户,而且在终端中LNG消费量同比增长了49% ,增速创下了近5年新高。这其中的奥秘在于两点,一是“价格差”,利用管输垄断对用户收取高企的“开口费”和居高不下的价格,获得对价格敏感、用气量稳定的工商业用户。二是“政策差”,利用城燃履行普遍供气义务不到位的缺点,快速满足用户“煤改气”等环保治理的需求。

1、进口LNG成本下降带来的竞争力提升

从2015年到2017年,进口LNG价格断崖式下跌为点供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气源。从2012年到2014年,中国进口LNG到岸价每立方米从2.54元到2.7元,2015年下降为2.01元,2016年进一步下滑到1.63元,2017年略有反弹。如表2所示。这一改过去点供LNG出气价与进气价倒挂的不利局面,LNG点供发展引来了重要机遇期。

这些价格为LNG提供了与管道气抢夺市场的底气。2015-2017年,沿海地区门站均价是2.33元/立方米,进口LNG接收站出站平均成本是2.36元/立方米,如果扣除增值税返还,LNG接收站出站成本略低于沿海省份门站价格,如表3所示。

2、市场需求和上级监管合力推动政策机遇

始于2013年的大气污染治理,尤其是2016和2017年,邻近煤改气考核年份,为点供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期。首先,城燃独木难支,无法完成集中式的煤改气任务。况且不少企业处于管道空白区域,敷设管网既需要时间,也需要接受城燃企业经济账的考验。其次,燃气企业嗅到了商机,点供建站快速、灵活的特点也发生用处了。另外一个机遇是降本增效的要求。国家要求天然气企业降本增效,地方政府要给企业减负,稳增长。这与管道气用气贵、用气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在城燃中获得收益,但是面临串谋、垄断等监管问责,以及政府对保增长、保就业等指标的考核,在市场需求和上级政策的双重压力下,政府也给LNG点供留了一扇政策之门。

不论煤改气还是降本增效,都给政府带来了两难问题,一方面,要完成上级任务的考核,另一方面,却要面临点供证照不齐、安全事故带来的问责。理性的选择是,两害相权择其轻。客观讲,点供的发展“宽容期”,均是市场需求和上级监管合力推动的结果,政府多是应景的“相机抉择”,缺乏前瞻性的主动谋划。

四、点供的风险

2017年冬季的气荒,LNG气价冬季最高飙涨到12000元/吨,让不少用户心有余悸。一些以固定价格供气的企业甚至“弃罐而逃”,市场信誉扫地。除此之外,市场竞争的加剧,煤改气市场空间的压缩,城镇管网的逐渐完善,政府政策的反复,均放大了点供风险。

1、资产的沉没

储气设施和供气管道一起投资和点对点的供应模式,决定了点供是一个资产专用性高的投资项目。客户不用气、少用气以及竞争者替代都可能导致点供资产的沉没。即使是管道空白区域,大规模的专用性资产投资也容易导致客户的短期机会主义行为,面临价格重新谈判和款项回收困难等难题。不少项目受制于价格上的争议,条款无法及时签订,逾期问题突出,合作关系也危如累卵。

2、气价的波动

LNG价格的波动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季节性的波动,LNG正常波动30%-50%,幅度远大于管道气。二是周期性的波动,主要跟国际原油价格等宏观因素相关。

中国的LNG进口长协定价模式与日本相仿。从2001年到2016年,日本LNG到岸价格最低是2002年的4.27美元/MMBTU,最高是2012年的16.75美元/MMBTU,是前者3.61倍,如表4所示。一般的点供项目折旧周期是15-20年,也就是讲,这合同期内的价格波动可以达3-4倍。没有合适的价格传导机制,供气企业将面临巨大的价格风险。

除了进口LNG价格波动外,我们还要面临市场格局变化带来的价格波动。国内沿海不同的接收站价格差异较大。随着气源的增加和市场规模的扩大,各个气源点的市场辐射半径动态调整,所带来的也是点供价格的变化。表5是各个时期接收站长协的挂靠系数。

为了规避点供的资产沉没和气价波动风险,是否可以完美预计并约定不同市场情景下的应对策略和违约条款。这涉及到交易成本的问题。首先,合同必然是不完全契约,难以想到未来所有的情景,即使想到也难以用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约定并且被法院等所理解和支持。这种费时耗力的谈判,高昂的交易成本可能导致用户直接寻找一个新的供气商。

3、管道的竞争

随着天然气提升为国家主体能源,各地城镇管网的敷设也日臻完善,点供发展的市场空间进一步压缩。以福建省为例,2020年省级长输管道要实现“县县通”,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县城及小城镇的燃气普及率达到96%以上。随着第一阶段中小锅炉的改造完成,煤改气释放的市场空间也在缩小。集中式的环境治理过后,城燃争抢占有率的竞争必将来临。

4、政策的约束

第一是无证经营的风险。点供的高门槛在政策上没有明显松动过,包括在《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要符合燃气规划,要求办理经营经营许可证。3月份福建和寿光的政策出台,就意味政府要开启新一轮的清理。不论是安全事故高压下的排查还是政策转向下的整顿,当点供的作用减弱时,关停查封无证经营总是难免的。第二是供气保障的政策风险。LNG购气合约的履行,以约束“政府权利机构的作为”和接收站的正常运营为前提。以2017年气荒为例,当异常天气和进口管道气不足导致北方供暖等民生问题时,政府就会干预LNG资源的调配,打乱了接收站了原有运行计划,LNG购气合约在“不可抗力”下执行受到严重影响。

五、点供的转型与升级

面对政策红利的衰减和管道的卷土从来,现在点供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是,如何校正自身的定位,如何转型与升级。

1、目标的校正:定位于管道空白区域

这是为点供发展做除法。点供应该避免与管道的正面竞争,定位为空白区域的供气气源。同时需要考虑到管网敷设到的时间表,至少留有5年的项目回收周期。对于大中型的企业,考虑到较高的管理成本,可以对点供的供气规模设定一个最低的要求。

2、风险的控制:控制专用性资产规模

这是为点供发展做减法。为了规避资产沉没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核实用户业务稳定性和合约履约能力,降低用户不用气和用不起气的风险。二是约定最小气量,并结合价格与用气量阶梯挂钩的定价方法。三是建立与上游气源联动的定价模式,减少气源波动带来的风险。四是由用户投资土建和安装,供气企业只投资设备。

3、点供的转型:增加调峰保供功能

这是为点供发展做加法。LNG点供具有建设周期短、布局灵活等特点,在目前储气库明显短缺、LNG接收站距离较远的情况下,大型LNG点供是调峰和应急保供的必要选择。山东、河北等省份明确要求加快LNG储罐等应急储气设施,如表6所示。从盘活资源的角度考虑,对于已经投产的大型点供企业,可以考虑为第三方提供调峰和应急保供服务,这是点供的增值服务。国家政策也是明确支持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明确“鼓励承担储气调峰责任的企业从第三方购买储气调峰服务和调峰气量等辅助服务创新”。

4、点供的升级:进行产业链延伸

这是为点供发展做乘法。以点供为气源,为园区提供集中供热和分布式能源,延伸产业链,增加投资规模,扩大产品“护城河”。集中供热的优势是污染的集中治理和实现规模化经营。与传统的一个工厂配备一个锅炉相比,集中供热通过高能效的大型锅炉,将蒸汽通过热力管道输送到各个用户,以规模化投资和运营的优势降低用户用能成本。与管道燃气相似,2004年《市政公共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供热”可以实行特许经营办法,如表7所示。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集中供热的业务升级版,也是热电联产的技术升级版。与集中供热相类似,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也可以获得冷、热、电特许经营权。更为重要的是,集中供热和分布式能源特许经营的排他性权利,保障了开发者的市场权利,即使以点供形式供应天然气,也避免了单一用户带来的高风险。同时给了市场新进入者与管道燃气企业从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的机会。表8是中国供热和发电的预期用气规模。

六、结论和建议

LNG点供是一个传统的供气方式,技术上与管道供气并行不悖,但在业务上二者存在竞争关系。在LNG价格低迷和煤改气政策东风下,点供近年再次崛起。但是,去年冬季LNG价格的暴涨和供气保障不力让用户心有余悸,政府也再次收紧了对点供的约束,点供发展的可持续性饱受质疑。面对管网的围堵,点供亟需调整定位,积极地转型与升级。本文建议:

第一,积极应对二次转型。不少点供企业从贸易商转型而来,通过资产投资增加用户粘性。但终端竞争的加剧逼迫这些企业二次转型,通过延伸产业价值链和提升风险的综合控制能力,向终端综合服务商转型。

第二,降低点供合规门槛。现阶段一些地方政策朝令夕改,甚至“卸磨杀驴”,点供面临“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重重难题,亟需政策明确点供应有的定位。首要的是在规划上重视点供的发展,支持与管道气的连接,确立大型点供发挥应急保供和调峰作用。

第三,政府应择优选择合作企业。在大型园区等发展集中供热和分布式项目,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引入新的第三方,破除管道燃气的垄断,并树立新的终端参照价格,以市场的手段缓解现有管道气行政垄断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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