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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登高作业!企业被罚2万元!!

时间:2023-05-25 来源: 浏览:

无证登高作业!企业被罚2万元!!

烟台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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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

收录于合集 #以案示警 106个

安全曝光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期,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不手软, 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3年4月8日,芝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珠宝金店位于芝罘区南大街211号高处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 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特种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坠落基准面高度5.10米)。

以上事实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8裁量档次1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20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九条   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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