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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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迫切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构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管住存量、严控增量、完善机制3方面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从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清查整治违法行为等方面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要从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法规制度等方面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加大资金、人员和技术等保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做好民生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不得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作经营用途。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导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
(一)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专业设计图纸或标准设计图组织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管理体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县人民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市、县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充实城镇房屋专业化管理力量,依托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乡镇自然资源等机构统筹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定期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落实各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各地要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公布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鉴定机构配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设备,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统筹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将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经营等环节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状况纳入系统,形成房屋电子档案,定期更新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等技术手段,加强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五)完善法规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房屋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开展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试点,总结创新经验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各地要完善经营性自建房质量安全以及房屋检查、安全鉴定等相关标准。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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