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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按天计罚的11种违法行为

时间:2023-12-19 来源: 浏览:

注意按天计罚的11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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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可按天计罚的违法行为

1. 超标排污,拒不改正
2. 超总量排污,拒不改正
3.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拒不改正
4. 违法排放固体废物,拒不改正
5. 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拒不改正
6. 违法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
7. 无排污许可证排污,拒不改正
8.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污 ,拒不改正
9.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拒不改正
10.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拒不改正
11.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拒不改正

哪些违法行为 可以适用 按日计罚?

2015年1月1日 开始生效 施行的 新《 环境保护法 》, 其中明确规定了 按日计罚 制度。

为进一步细化按日计罚制度,原环境保护部还专门制定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 与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实施

1. 超标排污,拒不改正

(1)《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23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 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 水污染防治法 》第95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 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按日连续处罚。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5条

排污者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污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可以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 超总量排污,拒不改正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3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可以 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5条

排污者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放污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3.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拒不改正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3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5条

排污者 通过逃避监管 的方式 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4.违法排放固体废物,拒不改正

《固废法》第119条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 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按日连续处罚。

5.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拒不改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5条

排污者 违法 倾倒危险废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6.违法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

(1)《环境保护法》第59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 增加 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8条

排污单位 违反本条例规定 排放污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 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5条

排污者 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7.无排污许可证排污,拒不改正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3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8条

排污单位 违反本条例规定 排放污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 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8.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污,拒不改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5条

排污者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的方式 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9.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拒不改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5条

排污者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10.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拒不改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5条

排污者 通过不正 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方式 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11.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拒不改正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3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筑施工 或者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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