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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肉品凭证有关说明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来源: 浏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流通环节肉品凭证有关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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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收到部分肉品经营企业反映因票证问题造成肉品分销流通不畅,部分消费主体拒收无点对点(屠宰场到目的地)检疫证明的肉品。为落实国家“调猪”改“调肉”政策要求,促进肉品产销衔接,保障我市肉品供应,现就流通环节肉品凭证说明如下:

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见附件,网址: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211/t20221116_6415586.htm)规定,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开具检疫证明。分销肉品凭企业开具的分销凭证和出屠宰场(厂)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即可流通。

二、部分肉品批发(经营)企业(如:供广深圳肉类智能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海吉星农产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肉品分销凭证与屠宰环节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相关联,实现肉品流通全链条溯源,其肉品凭企业分销凭证即可在市场流通,对此类企业的肉品销售和流通应给予认可和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8307016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牧〔202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工作,方便畜禽产品流通,现就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施行后,屠宰检疫以及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出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出证。

二、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等直接从屠宰线生产的畜禽产品出证。

三、已经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对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继续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不再重复出证,附具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加注件。

四、尚未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暂时对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畜禽产品继续出证。

五、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在我部指导下加快动物检疫信息化进程,在2025年底前全面实施无纸化出证,推动实现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

六、应当检疫出证的畜禽胴体包括畜禽经宰杀、放血后除去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躯体部分,也包括家畜躯体部分的二分体、四分体。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11日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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