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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钢地块近期土壤调查超标原因分析

时间:2022-08-02 来源: 浏览:

苏钢地块近期土壤调查超标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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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陆家嘴发布公告称,截至7月25日,旗下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绿岸公司”)持有的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及10号等7幅地块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不符合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目前,绿岸公司已暂停污染地块的开发、建设、销售工作,并对污染地块实施严格管理。

  对于污染原因,陆家嘴表示,可能与相关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有关。

# 苏钢地块基本情况

苏钢地块被划分为焦化区和非焦化区两个区域,分别进行了调查,从调查报告中截取了调查范围见下图。

△调查报告中显示的调查范围

苏州绿岸公司在地块的后续开发中将苏钢地块划分为了17个子地块,2022年4月确认部分点位存在苯并[a]芘、萘超标的是2、3、4和13号地块 ,具体位置见下图。

△2022年4月确认存在超标的区域

非焦化区超标原因分析

近期新发现超标的物质中,苯并[a]芘是一类致癌物,属于半挥发性有机物,萘介于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之间。2014年对非焦化区的土壤污染调查时,检测项目中没有半挥发性有机物,即土壤中未检测苯并[a]芘;且仅对靠近焦化厂的1个采样点的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萘),也就是说剩下的34个采样点的土壤样品均未检测萘。所以, 如果在全部位于非焦化区的13号地块,以及3号和4号地块中位于非焦化区的区域近期新发现了苯并[a]芘和萘超标,可能是因为苯并[a]芘和萘在非焦化区的污染可能一直存在,只是因为之前没有检测所以未发现。

非焦化区的土壤在2014年时没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包含苯并[a]芘和萘)是不是说明当时的调查有问题呢? 2014年时国家并没有发布需要强制检测的项目,但是2014年2月19日(非焦化区的调查时间为2014年1月至3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提到“检测项目应根据保守性原则,按照第一阶段调查确定的场地内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同时考虑污染物的迁移转化,判断样品的检测分析项目”,“一般工业场地可选择的检测项目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和石棉等”。而半挥发性有机物是钢铁厂地块土壤中的常见超标污染物,即使不是焦化区也可能会超标,因为焦化、燃煤过程中的热解和不完全燃烧会释放半挥发性有机物中的多环芳烃,通过燃烧废气排放到大气中,又沉降到附近的地面,进而污染土壤。调查单位未选择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显然不够保守。 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已将半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并[a]芘和萘)列为土壤污染调查的基本项目,即必测项目。

# 焦化区超标原因分析

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对苏钢焦化区做土壤污染调查时,所有的土壤采样点都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于是测了苯并[a]芘和萘的。非焦化区地块当时规划为工业研发及商业办公用地,选用《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B级标准(以下简称“展览会用地B级标准”)进行评价,萘的标准限值为530mg/kg, 调查结果显示4号地块的部分区域(大概是上图中的治理修复区)萘超标,4号地块中治理修复区以外的区域、以及2号地块的全部和3号地块位于焦化区的部分萘未超标,即土壤样品中检出浓度未超过530mg/kg。

近期再进行土壤调查就需要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进行评价,2号地块属于小学用地,应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萘的筛选值为25mg/kg;4号地块为商业用地,采用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萘的筛选值为70mg/kg;3号地块为公寓用地,土地性质可能是居住用地,也可能是商业用地,不确定采用第一类还是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然而,不管用萘的第一类还是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都远低于展览会用地B级标准。所以2014至2015年对焦化区进行调查时,即使检测浓度低于当时的标准530mg/kg,也可能高于现在的标准25mg/kg或者70mg/kg。焦化区内部分地块土壤中近期检出萘超标可能是由于前后参照的标准值差异巨大引起的,之前的标准值宽松,而现在的标准值较严格。

苯并[a]芘的展览会用地B级标准为0.66mg/kg,《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为0.55mg/kg,比展览会用地B级标准略微严格一点,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为1.5mg/kg,比展览会用地B级标准还宽松些,用前后标准的差异解释为什么近期在焦化区检出苯并[a]芘超标就说不通了,从现有公开的信息也找不到合理的解释。

  公告显示,上述7幅污染地块土地面积约26.7万平方米。目前,仅2号地块项目已竣工,其余6幅地块尚未开发。

  绿岸公司的上述土地污染事件可追溯至今年4月。彼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事项,涉及绿岸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与此同时,绿岸公司也发现已建设教育设施的2号、13 号地块及尚未开发的3号、4号地块均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土壤或地下水中诸多元素大幅超标,不符合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随后,陆家嘴按生态环境部督察办要求,配合其委托的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场对绿岸公司名下全部17块土地进行初步检测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幅土地存在污染,局部区域污染严重;其余10幅土地可安全利用。

  资料显示,绿岸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为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苏钢集团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绿岸公司95%的股权,最终由陆家嘴全资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宝信托-安心投资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委托人)以68.4亿元联合竞得。

  污染地块缘何能够挂牌转让成功?挂牌信息显示,绿岸公司名下地块中,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焦化区域的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区域,需要修复。

  显然,上述挂牌信息与调查报告的结果并不符。陆家嘴表示,经过核查发现,在苏地2008-G-6号地块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不排除苏钢集团、环境检测机构等存在涉嫌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可能,导致存在严重污染的土地进入公开交易市场,并在挂牌转让绿岸公司股权时隐瞒了相关信息。

  “土地污染事件或将导致绿岸公司的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并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绿岸公司作为陆家嘴的并表公司之一,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因污染地块不满足开发条件,后期还涉及相关赔偿问题”,一位接近陆家嘴的消息人士表示。

  截至2021年年末,绿岸公司在7幅污染地块中累计投入金额约3.5亿元,对应的存货金额44.8亿元。关于上述事件的后续进展,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网,江边日出、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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