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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报:安全员不仅要发现隐患,还要负责整改隐患!这是什么道理?

时间:2021-11-24 来源: 浏览:

事故通报:安全员不仅要发现隐患,还要负责整改隐患!这是什么道理?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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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记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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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还记得这起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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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正式对外公布《珠海市洪鹤大桥3#桥墩“1·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3日15时许,江门泽星公司谭某与班组人员陈星星、张春桃、张春华从地面通过安全爬梯到洪鹤大桥3#桥墩桥面,然后通过梯子下至桥墩下横梁平台做桥底泄水管的管撑安装前准备工作(下横梁面距离底部水泥承台面高度为29.8 米)。
谭某、陈星星、张春桃在桥墩下横梁平台上收拾施工材料,完善临边防护设施;张春华从下横梁平台西南侧的登车平台进入到桥梁检修车收拾整理材料。
为了下一步施工便利,谭某带领其他三人利用在下横梁平台上收集到的钢管、钢丝防护网、铁丝和铁脚手板等材料,在下横梁平台靠近北侧塔柱位置与桥检车之间搭设了一条临时简易通道。
16 时许,武船重工公司安全员钱远景到3#桥墩下横梁平台巡查时发现此临时简易通道(已搭建成型), 当场口头制止四人继续搭设,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谭某等人于 1 月4 日前拆除该通道。
17时15分许,谭某、陈星星、张春桃解下安全带准备下桥下班,谭某(只佩戴安全帽)说了句“取东西”,在下横梁桥面折返至临时简易通道,当行走在通道上时,该通道突然发生 解体破坏 ,谭某情急下双手抓住钢丝防护网,身体悬空挂在通道下部。
谭某挣扎着想往上爬,位于桥检车上的工人张春华见此情景急忙向谭某抛绳索施救,尝试了两次,未能有效。
17时16分许,谭某因体力不支,坠落于3#桥墩底部水泥承台面。
我们稍微整理下整个过程:
15时,几名作业人员准备搭这个通道;
安全员在16时检查发现,并要求停止,也下发了整改通知单;
17时15分左右出现了事故!
从隐患发现到事故发生
仅用了1小时
也不知这工人命悬一线的时刻
后不后悔没听安全员的话!

案件二:

有份事故调查报告有点意思,

某个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基坑内局部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安全监理因仅在口头和微信群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监督落实不力被追究刑责。

也就是说: 安全员发现隐患了,也告知相关负责人了,但还是会因为没有督促整改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这是正儿八经的事故调查报告,不是开玩笑,实际也是这样判罚的。

也就是说安全员还要承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罪责,用两个字来形容,那就是 “背锅”

来自网友的吐槽

评论
我发现了安全隐患,但我是一个安全员,没有调动人、材、机的这些生产要素的权限,我只能下发整改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如果出现事故,我还要承担责任?

现如今, 安全员已成为各类事故调查中追责的常客:

那安全到底有没有整改隐患的职责?

答案很很无语,确实有,至少法律上时明确规定了的。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有明确的一条: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也就是说虽然这个锅背的有点莫名其妙,但是却一点不冤,因为法律上是有规定的。

那首先需要问这么一个问题,安全员可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吗?

应该说,督促可以,包括口头的,微信群的,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都可以叫督促。但是这个落实就有点强人所难了,凭什么让一个安全员去落实,他拿什么去要求那帮大爷整改。

让安全员既要能发现隐患还要能整改隐患,这种逻辑本来就说不通,为什么叫背锅侠,这就是最大的原因所在。

除了承担了自己权限不相符的法律职责,还有另外一个紧箍咒就是不到位,培训不到位,检查不到位,应急演练不到位。颇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味。

也就是说安全管理人员头上盯着两个紧箍咒, 一个是整改不落实,一个是工作不到位。

平常也没什么,没人会管你这么多,万一出事了,这两个紧箍咒就会发力,总有一个会把你箍紧,真的是插翅难逃。

说的再直白一点,出事了别把安全员抓去坐牢,把他辞退,警告,处罚都可以,我们确实没有扭转乾坤的实力。

总结一下:

1、安全员没有督促落实隐患整改也被追责,看似不合理的背锅,但确实是法律职责

2、安全员头上有两个紧箍咒,一个是整改不落实,一个是工作不到位,出了事根本就无法尽职免责。

3、安全就是一张网,把所有人都捆绑其中,这就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谁都跑不了,安全员也无法置身事外。

4、安全员想要不背锅是不可能的,但现在背的锅有点太重了,承受不起。

看到这里,

很多从业的朋友忐忑:

我做安全员操这么多心
员工还不爱听
我还要随时面临追责的压力
我容易吗?

安全员想要避免背锅,

这些免责方法你要知道!

01
免责的基础:履行职责、保留记录

对安全员来说,要想免责,前提得尽职。
什么叫尽职,就是法律法规要求你应该做的事情,你都尽自己所能去做了。
那么法律上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员的职责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是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能会作更具体的规定,但都是基于这7项展开的。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如实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七项职责必须要与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起来,通过签字确认、安全培训等方式让相关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组长、作业人员等)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你要做的就是,在履职记录中,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你尽力去履行职责的证据,才可以谈免责。如果连这7项基本职责你都没做到,那谈免责实在是太勉强。
当然你可能会想,这7项职责我都做了,可如何才算到位?万一检察院说我不到位怎么办?别担心,只要你在工作时间尽力去做了且能自证,就没多大事。

02
事故调查的目的:追究责任者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事故调查的最重要目的,便是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而追究责任,又分为两方面:对安监部门来说,就是顺利结案、实施行政处罚;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揪出涉嫌犯罪的人,让他们接受审判和刑罚。
03
事故调查:证明相关人员没有尽职

事故调查组调查无非是来证明你没有履职嘛?那么你不卑不亢地逐一告诉他,我做了,我已经竭尽所能做了,我能提供证据(照片、录音、会议记录等多种证据形式)证明我竭尽所能做了。

04
安全员必须懂法、守法,懂得更多
通过前面的交代,大家应该能感受得到,对于一个安全员来说, ,是多么重要!
你必须懂法律,以便知道哪些该干,哪些必须干,哪些可以不干;你必须懂标准,以便知道,应该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才行。
你必须懂套路,然后才能理清思路,见招拆招却从不中招;你必须懂技术,化工企业也好,建筑施工企业也罢,如果几个专业术语就能把你搞晕,你自然无法提高地位、树立权威。
作为一名安全员,你必须要求自己学更多,懂更多。

安全道路任重道远

各位安全员朋友仍需努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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