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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光伏!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许可

时间:2023-05-30 来源: 浏览:

事关光伏!国家能源局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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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机组情况登记”同一栏目中可登记单台(个,以下统称台)机组(单元,以下统称机组),也可登记多台机组。登记单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机组首次并网发电的日期;登记多台机组的,投产日期为多台机组中最后一台机组并网的日期。同一批次投产机组因机组型号不同分开登记的,投产日期均登记为该批次最后一台机组的并网日期。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许可证中登记的机组投产日期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并提供可以证明机组并网发电日期的有关材料。

通知强调,光伏发电项目以交流侧容量(逆变器的额定输出功率之和,单位MW)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分批投产的可以分批登记。本通知印发前,以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总和(单位MWp)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的,不再进行变更。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助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8807273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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