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验先投”必须要“双罚”吗?
对“未验先投”必须要“双罚”吗?
eiafansbbs
依托环评爱好者网,传播环评业界信息,建立环评专业人士的沟通平台。
提示: 点击上方 ↑↑↑ 环评爱好者网 一键关注
以下为正文
根据国家标准对于“分号”的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中的“分号”间隔出来的几句话, 都是并列关系 , 而不是递进关系 。
因此, 对“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 , 原则上都应当进行“双罚” ,即 不仅要 对建设单位 处以20万-100万的罚款 , 还要 对建设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处以5万-20万的罚款。
那么,对 “未验先投”违法行为 进行“双罚”的,是否有例外?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59条 的规定, 在诉讼中 , 个体工商户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企业法》 第2条 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24条 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主体上属于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24条 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若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实施“双罚”,相当于对经营者或投资人个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进行了两次罚款, 有违“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 。
综上所述 ,对“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双罚”, 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 是例外情形 ,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时, 不应进行“双罚” 。
但 是,2017年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仅限于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要求开展竣工验收,而1998年的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对编制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都要求开展竣工验收。
在实践中 ,随着 “放管服”改革推进后,实际上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 绝大多数是列入登记表管理的项目 。
对于列入登记表管理的项目 , 不适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3条 的规定。
因此 ,实践中也鲜有不应进行“双罚”的例外情况。
P.S.
你见过最老的环评报告是哪年的?
什么叫好的环评报告 你知道吗?
环评新手应着重培养自身的修养
环评版《大腕》 超级搞笑!
环评人的职业病,你有几种?
环评其实就是那什么点事!
环评人士——环评人写照
环评人都是天生的段子手!
环评人有多忙,看看办公桌就知道了
环评圈名词新解,环评人必看!
转行,环评人可以干什么?
环评人现身说法:其实我觉得吧,压力也没那么大!
一句话概括环评人的一生
做环评的都被狗追过!
两个做环评的要结婚……
原来你是这样的环评!
你适不适合做环评,看完这篇文章就知道了
人类高质量环评人行为大赏
单身小哥哥们请点: 娶个环评MM的N大好处
单身小姐姐们请点: 单身小姐姐们,遇见环评小哥哥就嫁了吧!
近日热点:
指南 | 如何发布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报告信息公开公示
环评爱好者网提供自主验收和环评公示平台
环评、验收公示,就上环评爱好者网 !
环评爱好者网微信关注环评行业资讯、政策、标准、技术和考试等最新动态,传播环评业界信息,打造最有影响力的环评行业微信服务平台。投稿请联系QQ:553978613
点“赏”,Ta会看见 ↓↓
-
2023年血糖新标准公布,不是3.9-6.1,快来看看你的血糖正常吗? 2023-02-07
-
2023年各省最新电价一览!8省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2023-01-03
-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含条文说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1-07
-
PPT导出高分辨率图片的四种方法 2022-09-22
-
2023年最新!国家电网27家省级电力公司负责人大盘点 2023-03-14
-
全国消防救援总队主官及简历(2023.2) 2023-02-10
-
盘点 l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现任领导班子 2023-02-28
-
我们的前辈!历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完整名单! 2022-11-18
-
关于某送变电公司“4·22”人身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