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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环评不是豁免监督” ,广东某地查处一起私设暗管排污案

时间:2023-10-03 来源: 浏览:

“豁免环评不是豁免监督” ,广东某地查处一起私设暗管排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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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广东省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潮阳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对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南居委码头洋由林某经营的毛巾洗涤工场进行突击检查。

经现场调查,林某经营的工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毛巾洗涤加工,配套有洗衣机、烘干机、自动折叠机、生物质燃料锅炉生产设备等,没有配套洗涤加工废水处理设施。
现场检查时,林某的工场正在进行毛巾洗涤加工生产,毛巾洗涤作业过程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排向厂外下水道。经采样监测,该工场外排废水中pH值为10.19,CODcr浓度为345mg/L,氨氮浓度为1.76mg/L,总磷浓度为1.00mg/L,其中pH值超过国家规定相关排放标准。林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利用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经核实《 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 》, 林某经营的毛巾洗涤工场 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利用私设暗管向厂外下水道排放,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相关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依据相关处罚裁量标准,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林某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 罚款45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和《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13天
执法人员表示,“ 零环评不等于不监管 ”,一旦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出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如果企业涉及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当事人林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利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向外环境,意图逃避监管。针对当事人的这一环境违法行为,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也对辖区经营单位发出告诫:作为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环境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倘若心怀侥幸,试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污,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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