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罚超120万
这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罚超120万
EiaNet
★☆用互联网服务于环境影响评价,推动环评信息化、资源共享和技术分享。☆★
近日,云南一印刷有限公司 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一案 ,经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该企业 总计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捌仟叁佰元(1278300.00元)。
该印刷企业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对应处罚事项如下:
1. 对你公司 “未批先建” 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处49.42万元罚款;
2. 对你公司 “未验先投” 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处28.21万元罚款;
3. 对你公司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处50.2万元罚款;
4. 对你公司未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免于处罚。
共计处罚127.83万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昆生环罚〔2023〕2-38号)
云南金明源印刷有限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一案,经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4月25日、5月25日,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原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你公司2021年10月新建设安装1台柔版印刷机,2022年底新建了1台类型SC印刷机,均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公司1台SC印刷机(型号:CX104-9+YYL)于2021年10月新建安装完毕后, 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于2022年5月投入生产;3.公司博斯特9色凹印生产线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异常,废气通过公司设置在生产车间接RTO处理系统A的管道间(车间抽风机出口顶端)的旁路排放口直排,根据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YDSHJ-XC33-01-ZL)显示, 该 旁路排放口所排放的气体有非甲烷总烃污染物 ;4.公司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于2023年5月23日17时色谱仪故障至5月25日检查时,非甲烷总烃均恒定为7.13mg/m3,公司 未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故障情况上报环保相关部门,且上传数据标识为正常、公司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温压流分析仪电流输出量程与工控机内电流输出量程设置不一致,导致在线监测烟气流量数据减小 ,2023年5月25日11:34、11:43、11:51时手工监测烟气平均流速分别为11.1m/s、10.9m/s、11.5m/s,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烟气平均流速分别为5.24m/s、5.24m/s、5.24m/s、公司 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未定期开展比对校验及全系统校准工作 ,均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相关要求。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检测报告》、设备购买合同、项目批复和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7月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 提出以下陈述申辩: 1.“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并非我公司主观故意,是更换老旧设备、新厂搬迁等客观原因所致,目前两台设备环评资料已公示;2.我公司两条生产线目前处于技改调试状态,均未进行批量生产,请求减轻该两项处罚;3.我公司应急排放口属于原设计方案,并非我公司自行改造,已于6月14日全部封闭,已积极完成整改;4.我公司在线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行为处罚过重,不是主观故意,且已完成整改,请求不予处罚。综上请求减免处罚。
综合陈述意见,经我局会议研究决定,你公司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环境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你公司提出的意见我局不予采纳。根据你公司提交的整改证据材料,对于你公司积极开展整改的意见我局予以采纳,并决定对你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对你公司未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免于处罚。
二、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8月18日
编辑:君君.尚云互联
来源: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云助手 小程序 提供文件链接支持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 号:eianet2016
点击
阅读原文
,免费
领取3-12个月
环评云助手正式会员!
-
2023年血糖新标准公布,不是3.9-6.1,快来看看你的血糖正常吗? 2023-02-07
-
2023年各省最新电价一览!8省中午执行谷段电价! 2023-01-03
-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含条文说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11-07
-
PPT导出高分辨率图片的四种方法 2022-09-22
-
2023年最新!国家电网27家省级电力公司负责人大盘点 2023-03-14
-
全国消防救援总队主官及简历(2023.2) 2023-02-10
-
盘点 l 中国石油大庆油田现任领导班子 2023-02-28
-
我们的前辈!历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完整名单! 2022-11-18
-
关于某送变电公司“4·22”人身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