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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挖漏了!又疏忽了?

时间:2022-04-13 来源: 浏览:

又挖漏了!又疏忽了?

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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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话题 #燃气安全 8个
近日,四川遂宁
一台挖掘机
把埋于地下的燃气管道
挖漏了
管道破裂处
一根白色烟柱蹿上3米多高
现场弥漫着刺鼻的气味
喷发的燃气发出刺耳的尖啸声

情况万分危急

经过消防员和燃气公司人员紧急处置
险情最终被解除
经询问
燃气管道是工人在施工时
由于疏忽不慎挖破的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违章操作、贸然施工、野蛮作业
燃气管道破损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一句疏忽了

能弥补吗?

事故案例

2021年10月21日8时

辽宁沈阳

关键词:违章操作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发生爆燃 ,造成5人死亡、1人受重伤、46人受轻伤。 经初步调查,在市政燃气管道改造施工时, 由于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管道系统泄漏,燃气在餐馆内聚集到爆炸浓度后,遇明火发生爆炸。 事故还暴露出燃气改造工程违法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2021年8月17日12时

河北保定

关键词:贸然施工

在对管道数量规模、位置信息、安全状况不掌握的情况下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在顶管贸然进行扩孔施工,将该路段埋设的燃气管道损坏,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引发爆燃,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2021年底,国务院安委会部署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近日安全生产15条措施明确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郑重提示相关施工单位
如此忽视安全
后果很严重

破坏燃气设备
造成严重后果的

最高可判死刑

相关链接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 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综合整理
●编辑: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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