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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负责人未制止现场抽烟、不巡查,致现场发生火灾!被拘留!

时间:2023-10-05 来源: 浏览:

工地安全负责人未制止现场抽烟、不巡查,致现场发生火灾!被拘留!

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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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记录安全。

收录于合集

7月7日16时许,洪湖市新堤街道烈士陵园贺龙岛工地发生火灾,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洪湖大队长渠站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违法行为人严某在担任安全管理负责人期间, 明知施工现场有人抽烟,不制止、不巡查,致施工现场发生火灾, 所幸无人员伤亡。经审查,严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9月20日,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过失引起火灾当事人移交洪湖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对严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编外注:
1现场发生火灾;2火灾与抽烟有因果关系;3安全负责人是否能够拿出平时制止管理的工作证明;4有工作证明了是否还是被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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