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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火!拘留3日!

时间:2022-12-11 来源: 浏览:

违规动火!拘留3日!

烟台应急管理
烟台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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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

收录于合集

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近期,烟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三违”行为,持续严查不手软,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近期,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某企业有1名作业人员李某某在进行热切割作业,执法人员对其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作业人员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因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 拘留3日 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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