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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就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发布暂行办法!

时间:2023-11-08 来源: 浏览:

浙江省发改委就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发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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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 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电网侧储能项目满足规定的准入条件,并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后,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电源侧储能项目应与发电项目为同一整体,用户侧储能项目应与用电项目为同一整体,参与市场化交易,无需单独履行注册手续

电网企业应基于新型储能项目功能定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采取系统性措施,推动参与市场化交易,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详情如下:

关于《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储能安全、有序、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金炜;电话:0571-87051759;电子邮箱:jwqian8177@ceec.net.cn;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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