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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断: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或将是一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时间:2022-05-04 来源: 浏览:

初判断: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或将是一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李钢强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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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或是一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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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坍塌事故,一边是严格追责,以儆效尤;一边是漫不经心,前赴后继!一起事故的结束,恰恰是另一起事故的开始,这不该是“巧合”。

有人说,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发生坍塌事故, 造成29人死亡、 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2020年8月29日山西临汾市的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 造成29人死亡 、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2021年7月12日江苏苏州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发生坍塌事故, 造成17人死亡 、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15万元。三起事故均为重大事故,且两起事故都是死亡29人。有人问:本起事故死亡人数也不会超过29人吧?

笔者初步判断2022年4月29日中午发生的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极有可能是一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可能超过29人,这一判断是来自两点,一是基于本起事故发生于2022年4月29日中午,据悉事故造成23人被困、39人失联,如果被困人员和失联人员是两组数据,那么即有可能倒塌建筑物之下有62人被埋,截止5月1日消息只搜救出7人被救出,有可能被埋人员有50多名,他们的信息不明;二是本起事故惊动了中央领导,中央领导亲自指示和批示,说明该起事故重大。所以初步判断本起房屋倒塌或是一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当然,我们不希望有这么大的伤亡。今天是救援的第三天,希望奇迹再次发生。

奇迹发生的最大可能是有较大混凝土板或门板、床板、桌板等较大面积板支撑下人们得以获救,或是失联人员中有大部分人不在现场,这样伤亡人数也许会减少……。

按理救援现场应有生命探测仪,能够探测到生命的迹象。但是目前还没有得到救援现场相关信息。

我们期盼本次救援能够获得很大成功,再现奇迹。

为什么开展完隐患排查,还是发生了事故?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即将展开。 总书记的指示、总理的批示中,均提到要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隐患,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多起塌楼事故暴露自建房问题极为严重,谁来监管怎么监管? 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自建房塌楼重大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次涉事的自建房,建设时间未足十年,目前掌握的情况已经显示有加盖行为,且建筑用途由住宅改为多种用途,类似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有。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改变用途如何监管,由谁监管, 规划、住建、城管、农村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 如何履职和监督,均应提上议事日程加以研究。

这种房是农村自建房。也就是当地政府给农民划了块宅基地,让他 自己建住房。南方很多地方这种现象比较普遍,通常是2-3层,是不允许超过5层的,每户搞个1-2个房间的宽度,然后向上盖。后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这些房子周围慢慢地城市化了,房主为了赚钱,一种情况是把原来的房子推倒重新建,建个4-5层的,留几间自住,其他的出租(住人,开小型营业场所),再后来,为了赚更多的钱,又在顶上加盖几层,就成了现在这种情况了。

自建房的监管有其行业主管部门。建筑的行业主管部门是住建,特别是建筑的质量,主要是会不会倒塌的问题,向来都是住建部门主管的,自建房也不例外。直到2018年之后,农村的自建房,其宅基地的批准改成了农村农业部门,建多高、多大,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为什么刚开展完隐患排查,还是发生了事故?只要我们冷静的分析下,隐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别是监管部门主导的隐患排查。

1)突击式安全检查倒逼企业搞形式主义。

一人感冒大家吃药的监管模式已经烂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过。

按说各地在这件事上已经不用开会发文件了。

只要出了事故,监管部门早早做好了检查的准备,企业早早做好了迎检的准备。

而这时候企业会把迎检作为头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档案,完善记录……

做的更周密一点的,开个警示教育会、组织一次演练,领导带队检查……

绝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上,却没有心思没有关注安全生产本身,这个时候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控不是加强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这些形式往往是检查的要点重点,甚至是工作亮点。

任何企业都会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2)隐患排查就是以“静态的点”搏“动态的线”。

政府监管部门或是其他外力开展的隐患排查,只能以某个具体时间点切入,了解当时当场的静态情况。

而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很长的线条,且是持续运动的。

以“静态的点”去发现“动态的线”上的隐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检修作业,检查的时候碰上了可以查隐患,没碰上你就没法查。

而且有时候企业是能够掌握这个“静态的点”何时发生的,会尽全力呈现一个完美的“点”,尽量不给监管部门“添麻烦”。

3)不管出啥事故,都查灭火器。

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为了汲取教训,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可有时候,事故原因还没找到,事故教训还没有出来,大检查开始了,为什么查,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针对性。

因某个事故而组织的本应很有针对性的大检查,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业事故,都查灭火器。

隐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训沾边的没几个。这样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格式化八股化的事故调查有待改进。

对事故的调查和反思,甚至大众对事故的关注,更多集中在管理上和责任上。

技术层面的关注和反思不够。

事故调查报告在分析原因时,基本上是两个层面:作业人员违章为直接原因和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为间接原因。

格式化、八股化的调查报告,很难让人找到切入点去分析事故,除了后果惨痛,不知道该汲取什么教训,借此改进哪些方面。

这样的调查报告很难指导日常隐患排查,也难以推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改进。

而规范标准不是来源于事故教训,不是用血的教训写成,靠专家在办公室讨论出来的规范标准如何能防住事故?

事故代价不能白付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第一时间开展救援还是从严从实、从快从细调查事故原因都十分必要,但同时也不能忘记汲取教训、防患未然。安全事故发生地固然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其他单位也不应置身事外。只有举一反三狠抓落实才能筑牢安全防线,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于形式还是落到实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位了没有,隐患排查有没有一处一处地细抠……说白了,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下在平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检查都要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只有严在平时、动真碰硬、问题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才能有效杜绝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上有个海因里希法则,说的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这些轻微的事故、潜在的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就容易发生大灾祸。

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们,祸患常积于忽微,必须以“一失万无”的谨慎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不能一个安全隐患排除了,新的安全隐患又冒出来,更不能以发生事故的方式来发现隐患,那样的代价太沉重了。

山东省下发紧急通知

紧急隐患排查,不落一户、不落一栋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即将进入汛期、疫情防控压力增大、建筑施工作业高峰、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各级各地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面排查整治城乡房屋安全隐患,逐栋逐项闭环整改到位,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要立即组织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逐栋梳理隐患问题,逐栋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认真排查,逐一造册,建立台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 对既有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严惩重罚。
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控,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整治无证上岗、违规作业,严厉打击有章不循、弄虚作假等行为,强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 要深刻吸取青岛“4·27”拆违坍塌事故教训,强化拆除工程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拆除施工备案制度,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未制定拆除方案的,一律不得进行施工。
要紧密结合防汛初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认真落实防坍塌、坠落、起重伤害、触电、中暑等要求, 对周边可能遭受洪水、滑坡、垮塌等威胁的施工现场,特别是临建板房,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022全国“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与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专”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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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关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课程安排:
专题一: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解读
专题二:提升安全领导力
主讲人:应急管理部法规司领导

安全监管职责界定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专题

专题三、四: 坚持依法行政,齐抓共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主讲人: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专题五:监管执法能力提升
专题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主讲人: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专家
《安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
专题七:《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务解读
专题八:《刑法》生产安全犯罪罪名实务解读
主讲人:法学专家
专题九:如何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专题十: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与解决路径(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 
主讲人:应急管理部高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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