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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 | 黑加油站,员工是从犯,被判刑罚款

时间:2022-07-07 来源: 浏览:

案例学习 | 黑加油站,员工是从犯,被判刑罚款

加油站运营管理
加油站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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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不是一门学问而是一份辛苦。事实上,每个人不是从别人那里学到了什么,而是在别人的帮助下自己发现了什么。

收录于合集

基本案情

自2018年5月开始,李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偏僻处设置私人加油站,并雇请被告人朱某在加油站打工,向过往车辆非法销售汽油并收取加油款。同年9月,公安民警在执勤时发现该加油站系无证经营,遂对加油站进行检查。截至案发,该加油站非法经营数额为162996.3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是非法加油站的员工,主要负责向过往车辆销售汽油并收取加油款,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上,高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30438元予以没收。

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犯罪行为应予刑罚。汽油属专营、专卖物品,应取得国家经营许可方可销售。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利欲熏心,罔顾法律,未经许可私自出售汽油,朱某虽作为员工,属从犯,依法亦应当严惩。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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