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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燃气初装费的收取还能持续多久?

时间:2020-08-08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笔者按:燃气初装费曾经是不少燃气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但是,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燃气初装费的收取显然越来越严峻了,如近期新修订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已经明确取消收取燃气初装费,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燃气初装费的收取将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实际上,国家早已经有明文规定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收取燃气初装费,如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但是,对于那些用户少且以居居用户为主的燃气公司而言,燃气初装费的变化对其影响相当大,甚至可以决定其是否能生存下去。因此,当前全国不少地方仍然收取燃气初装费,相关地方政府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往往采取不干涉的态度。但是,燃气初装费的收取还能持续多久?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但愿能给燃气行业带来一些启发。

 

一、当前燃气初装费的收取现状

 

从燃气初装费的构成看,主要分为以下两部分:

 

其一,向用户收取一定比例的红线外调压站、市政配气管网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费用(如碰口费、开户费、入网费等)。2001年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规定,因开发商在拿地时已经缴纳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热等企业不允许再收取“初装费”。由于燃气公司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当前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已经取消了此种意义上的燃气初装费。

 

其二,向用户收取的红线内燃气专用设施的相关费用(如报装费、接驳费、安装费、工程材料费等)。此种意义上的初装费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定价,收费标准一般在2500-3500元/户之间,收费毛利较高,是燃气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当前,此种燃气初装费除广东省部分地方取消收取外,全国其他地方普遍仍然在收取。但是,在国家“反垄断”调查的推动下,此种燃气初装费已经被国家纳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其收费毛利逐步下降,法律风险也随之变大,有望被彻底取消的可能。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显然,从国家层面考虑,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不可能会长期持续下去,全面取消“燃气初装费”已是国家大势所趋,广大燃气公司应该要认真面对,早作准备。

 

二、发达地区燃气初装费的收取将会被逐步取消

 

在城镇燃气行业的起步阶段,收取燃气初装费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管网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但随着近年来用户数量的增加,特别是一些发达地区的燃气企业用户数量呈暴发式增长,管网设施建设费用大幅度摊薄,燃气公司的投资回报极速增长,“管网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显然在这些地方的燃气公司里已经充分得到解决。在这样的现状下,再收取燃气初装费显然己经不符合道理,势必会受到众多公众的关注与质疑。因此,一些较为发达的省份相关职能部门便开始出台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出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取消了燃气初装费,同时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

 

2018年1月,湖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接驳进行进一步规范,“由业主自主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维修,价格由双方协商、市场形成”“供气企业或建设单位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初装费、报装费和接(开)口费等一次性入网费用”。

 

2019年1月25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将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更名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省辖市不分新建住宅还是原有住宅新装天然气每户不超过1800元,除开6类情况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外,燃气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和热水器(采暖炉除外)两个火点,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虽然当前全国仍然有不少省份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对燃气初装费进行调整,但从综上所述的情况看,发达地区燃气初装费的收取将会被逐步取消。

 

三、欠发达地区燃气初装费的收取将会持续一段时间

 

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大部分的燃气公司,特别是一些地级以下城市的燃气公司,由于用户少且主要以居民用户为主,若取消收取燃气初装费,仅凭供民用气挣那几个钱显然难以维持企业生存。但是,即使有燃气公司能够生存下去,也许只有在燃气工程建设上偷工减料才有这种可能。平心而论,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也想要政绩下决心去取消当地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但深知当地燃气公司的经营困难,往往会采取不干涉的态度。

 

鉴于这种现状,这些欠发达地区燃气初装费的收取将会持续一段时间,约在五年左右。因此,相关燃气公司在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上,应该要依照当地政府物价部门确定的指导价,从增加投资的燃气设施实际建设成本及已有用户分摊情况、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等各方面综合考虑,既看眼前,又顾长远,合理定价,力争双赢。

 

结束语:从当前发展的趋势来看,国家为了推进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服务价格改革,严格限制燃气初装费额度,压减其收费毛利润,直至越来越多地方的燃气初装费被取消,已经是大势所趋。而那些欠发达地区,燃气初装费的收取将会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在燃气初装费的收取上必须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并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用户实际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调整燃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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