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对工程监理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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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界输出工程总承包之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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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全咨产学研
,作者奥荣全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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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7年,我国《建筑法》就对工程监理作了相关规定,在保障工程监理的合法化方面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与推动作用。
在随后的几年,我国第一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正式发行实施,为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接下来的10多年里,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监理制度所覆盖的行业和领域、监理监管体系、监理的社会和市场诉求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另一方面,监理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监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以及监理职责等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基于以上原因,我国在2013年对第一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了修订。补充了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监理需要部分,扩充了监理相关服务内容,使13版监理规范更趋近监理市场的发展要求。
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7】19号文《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中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中,提出了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EPC作为工程总承包模式中使用率较高的工程组织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市政、综合体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该模式下,业主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委托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公司来完成,相较传统模式(DBB)的工作内容、参与者的岗位角色等都发生了大的变化。
在EPC模式下,作为受业主委托的工程监理,在面对EPC项目的工程监理上,其自身定位、质量监控、进度跟踪等诸多方面相较传统的工程监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在此,本人结合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工程监理发展的主流趋向,谈一点个人对EPC模式下,工程监理内涵所发生的变化及监理行业转型升级的浅显思路。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 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建造)的英文缩写,是目前国际工程界广泛使用的主流总承包模式之一。其核心内涵是指业主将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及施工等通过招标方式打包发包给一家总承包公司来完成,EPC工程总承包商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功能要求、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在EPC模式下,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较传统模式下,只对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进行监理的监理内容及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进而在EPC模式下,监理追加了对设计、招采及施工的全面监理。具体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DBB模式(设计、招标、建造分别有三个单位各自完成)下,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监理基本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监理主要工作集中在项目施工阶段、工作定位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而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使用,将会打破传统监理工作只停留在施工阶段工作状态,监理的工作内容将随EPC项目工作内容的变化,需对总承包商设计进行监理管控,与此同时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监理范围与之也发生了变化,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能力及管理跨度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业主需要分别与多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因而合同管理工作及关系较为复杂,监理部门需要协调好多方关系,而在EPC管理模式下,由于业主只需要与EPC总承包商签订一份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此代表业主对工程实施的监理部门只需与工程总承包商协调好关系即可,使得大量的协调工作由EPC总承包商自身进行内部协调,监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变得相对轻松。
传统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主要表现在满足项目投资及进度要求前提下,通过对工程材料的把关、隐蔽工程验收、监理现场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管控,以实现预期的工程质量目标。
在EPC模式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方面主要集中在材料管理和设计变更监控等方面重点把控。只需对总承包商的工作实施监督,由总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质量先实施内部控制,在上报监理验收前先进行总承包单位的内部验收,合格后方能上报监理进行监理验收。
传统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的投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器具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行控制,以实现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乃至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控制,监理控制费用的对象是各承包商。而EPC模式下,一般合同都是固定总价合同,或是准固定总价合同,基本上合同中都会把各种风险和不利因素纳入合同条款,将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单位,所以产生额外签证的可能性大大减少,监理对费用管理的工作量减少很多。
传统承包模式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等有不同单位各自完成,三者处于相互分开状态,难以形成各阶段工作的有效搭接,使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控制难度加大。
而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均由一个总承包单位来进行内部的统筹安排,实现了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项各自的相互衔接与搭接,特别是设计和施工技术的紧密配合,有效克服了传统模式下设计与施工陈皮现象,为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地缩短了建设工期。监理工程师除了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跟踪、反馈外,还要对设计进度和采购进度进行关注。
信息管理方面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信息的传递路径有变化,以前原本由甲方传递分发给监理单位,再由监理传递分发给总包或分包单位。EPC模式下,包括设计文件、前期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等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并传递给甲方和监理单位。
三、EPC模式下监理工作如何突破重围,如何转变更好地服务于业主,监理企业需进行如下方面的转变:
监理队伍中不缺的是种技术型人才,缺的是懂设计、懂造价、懂市场和法律的人才。新时代下,EPC模式的推广应用,具有全方位、全过程管理能力的监理素养已成为标配。未来的监理由于监理人才不配套,导致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和掌握,而不能运用经济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掌握的监理人将会被逐渐淘汰。
在EPC项目监理中,监理单位需要做的是帮助业主与总承包方的关系协调,工程进展的每一步,监理人员的提前策划,精心组织,中间检查,最终验收等。
传统监理一般只局限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并未对项目的前期、中期及后期进行很好的监督管理,这样势必造成监理单位仅有质量、安全控制而被市场接受,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控制,管理和协调是出现空自或者说是相对被动,无法真正起到监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终结的管理效果。
EPC模式下,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会多出一项对总承包商的设计管理。对此,监理师的工作职责也发生一定的变化,在这种条件下,对监理工程师的设计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者,监理工程师的设计管理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也是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必须突破的瓶颈。
建议监理工程师对EPC的设计管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要求EPC总承包商明确设计图纸深度;对设计进度实施有效控制;对设计文件可行性进行把关。通过建立完善的设计审核流程,及时发现设计文件出现错误和瑕疵,保证施工图设计的合理性及功能的优化效果,避免由于设计缺陷而影响项目投资与工期。
为保证EPC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工期,实现有效降低工程成本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管理学知识与专业技术,就项目的风险管理、设计优化、安全管理、关键线路的工期控制等方面向建设单位和EPC总承包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监理工程师综合协调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EPC工程项目各个目标的实现,做好协调工作不仅需要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素质、政治责任心,同时还需要组织协调能力、协调方法和技巧。这是对监理工程师综合素质的一个全面检验,也是EPC项目建设得以顺利进展的保障。
综上所述,EPC模式引入工程建设领域,是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的大趋势。在EPC模式下,工程监理并不能因有了EPC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而放松对工程的监督管理,而是以一种更加积极、优化的监理模式对EPC项目实施更加全面的管理。
因此,监理单位应抓住时代发展的红利,在内练本领、外树形象的前提下,不断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实力与道德素养,以保障所监理的EPC项目的各项目标达到标准要求,在确保项目建设成功的基础上,最终实现项目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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