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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9-03 来源: 浏览:

苏州《关于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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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管理的通知》

近日,区安委办、消委办、消防安全专项机制办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管理的通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内容 如下:

 

关于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

配备管理的通知

苏高新安办〔2023〕68号

区安委会、消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区领导有关要求,结合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工作部署,现就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推动人员应配尽配
0 1

工业企业

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业企业从管理层到车间、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配备到位。

0 2

建设工程和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

住建、交通、城乡等部门要按照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推动建设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交通部门负责推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经发、城管等部门负责推动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粮食、垃圾处置等行业领域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0 3

“九小场所”

各板块、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消防机制办等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推动“九小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对于仅有1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其现场工作人员即为(消防)安全员;对于有多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至少明确1名人员担任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0 4

其他场所和新兴行业领域

各板块,民宗、教育、科创、社会事业、文体旅、商务等部门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养老和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商场和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下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各重点场所还要结合场所规模、风险等级等实际,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每个楼层配备一名消防安全员,后勤、安保等关键岗位每个班组配备一名安全员。

对于新兴行业领域,按照《管委会(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苏高新管〔2023〕47号)要求,由相关行业领域的牵头部门,推动落实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规范化管理

0 1

明确岗位职责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选择熟悉生产工艺设备、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的同志担任专兼职安全员。高危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选优配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落实行业领域相关规定,如:企业、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要落实“一清、二查、三到位”工作要求;“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必须具备“五会六必须”工作要求(详见附件)。在此基础上,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明确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工作清单及相关要求。

0 2

实行统一标识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要在场所出入口、宣传栏、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专兼职安全员姓名、联系方式、管辖范围、工作职责等要素信息。专兼职安全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佩戴臂章上岗,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

0 3

加强科技赋能监管

各板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利用现有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发“场所码”实现每日打卡功能,监督本辖区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开展“扫码”定位、“打卡”查患等工作,提醒安全员强化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

三、强化能力提升,落实常态化培训

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同时,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开展常态化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公益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不断提升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提升专兼职安全员的能力,切实发挥专兼职安全员在督促落实“班前班后五分钟”安全教育、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保养使用安全应急设施、正确处置初期突发事故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打通安全责任落实的“最后一米”。

长按扫码可查看附件:

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工作要求

“一清二查三到位”和 “五会六必须”

 

 

苏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0日


来源:综合协调处

@张家港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管理这样做→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苏州以及我市领导相关要求,结合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和规范化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管理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部署,推动人员应配尽配

(一)危化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各区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知》(张安办〔2023〕52号)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确保工业企业从管理层到车间、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配备到位。

(二)建设工程和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

市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按照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推动建设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交通部门负责推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发改、工信、城管等部门负责推动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和粮食、船舶修造以及垃圾处置等行业领域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三)“九小”场所

各区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机制办等部门要按照市消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配备管理的通知》(张消安委办〔2022〕47号)要求,推动“九小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

(四)其他场所和新兴行业领域

各区镇、街道,民宗、教育、民政、文体广旅、商务、卫健等部门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养老机构、旅游和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和商业体、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明确岗位职责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选择熟悉生产工艺设备、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兼职安全员。高危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选优配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实行统一标识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要在场所出入口、宣传栏、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专兼职安全员姓名、联系方式、管辖范围、工作职责等要素信息。专兼职安全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佩戴臂章上岗,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科技赋能监管

各区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利用现有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开发“场所码”实现每日打卡功能,监督本辖区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开展“扫码”定位、“打卡”查患等工作,提醒安全员强化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

三、强化能力提升,落实常态化培训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同时,各区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开展常态化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公益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不断提升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来源 | 张家港应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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