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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转让2%股权!底价3亿+ 受让方需要一次性支付价款

时间:2020-07-17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近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2%股权的项目。此次股权转让方是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最大的股东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新华社直属企业,持有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33%股份。此次转让2%股权,转让底价是30030.56万元,受让方需要一次性支付价款。今年9月以来,交易中心连续开展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多场竞价交易,最近市场对于竞价交易非常关注,此次股权转让究竟会花落谁家,值得市场各方期待。
 

一、项目情况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截止2017年9月30日,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3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9800万元,其他原股东认缴注册资本67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200万元。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载明:首期出资6亿元整,剩余资金的注入时间,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提请股东会决定,但董事会向股东提交是否注资申请的时间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股权

转让底价:30030.5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

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三)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9000 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六、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七、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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