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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25 来源: 浏览: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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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环发〔2021〕27号
各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提 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21〕20 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1〕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 际,我局制定了《济南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 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职 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 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 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 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十四五”全 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山东省“十四 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 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 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 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 合理设立评估指标,推 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 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 效等事项。
(三)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 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 展自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部进行评 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产废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对经营单位 全部进行评估。
(四)突出评估重点。 市级评估将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综 合考虑行业分布、产废规律以及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 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兼顾其他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危险废物规范 化管理状况。
二、评估方式
(一)市级评估。 参照《济南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见附件1)对各区县工 作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对全部经营单位和部分产废单位开展评 估。
(二)区县评估。 可参照《评估指标》对辖区内所有产废 单位、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评估1次。
(三)企业自评。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经营 单位和产废单位参照《评估指标》开展季度自评。企业自评应 对照评估指标逐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 时,应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附件 2),并且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现场评估登记表,具体记录现场评估情况, 由抽查单位 和评估人员签字确认。 评估可按月、季度、半年、 年终开展,也可结合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 等工作进行。 有条件的,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 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评估安排
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依据《评估指标》完 成对各区县的评估工作,制定下一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并将评 估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评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评估指标》要求进行自评打分, 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要求见附件 3),制定 下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上述三项材 料加盖公章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自评应留存原始档案,于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加盖单位 公章报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四、评估比例
(一)市级评估。 采取日常评估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其中日常评估结果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占 50%; 终评估占 50%,具体要求如下:
1.产废单位: 抽查不少于 60 家重点产废单位; 不少于 20 家一般产废单位。
2.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3.发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致人死亡事件,负有监管 责任的,或评估单位数量达不到要求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 C。
4. 对于上一年度企业抽查结果为达标的,原则上不再纳入 本年度抽查范围;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企业应纳入本年度抽查 范围。
(二)区县评估。 辖区内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应全部 纳入评估范围。
(三) 企业自评。 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应每季度开展一 次自评工作。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一)生态环境部门。 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 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危 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差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予以通报批 评。各分局应在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中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敦促 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市级评估中对达标企业和规 范化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可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 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
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 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 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
1.济南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2.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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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图片、观点保持中立,图片与文字均来自网络,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消息。版权归原作者。有版权方面不当之处,欢迎回消息告知删稿事宜,本号将尽快处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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