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机动车交强险制度对燃气行业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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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按:众所周知,燃气属于易燃易爆高危化学品,极其容易因使用操作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爆燃、中毒等事故,给燃气用户及事故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但由于大部分燃气用户没有购买相关的燃气保险,致使燃气用户根本无法承担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已经是摆在燃气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面对此现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否能敲响了燃气行业的警钟?
一、探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随着当今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已经普及到人们群众当中,机动车数量逐年剧增,对道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机动车辆实施了强制保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然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前,国家对机动车保险也是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得到的效果并不乐观,大部分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简称车主)都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不必要给车辆购买保险。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难以及时获得医疗费赔付或损失赔偿,由此带来的事故纠纷更难以解决,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自从2006年7月1日国家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来到现在已经有十多个年头了。那么,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来所取得的效果到底如何呢?笔者认为,这个答案全民是有目共睹,心知肚明的。现在,机动车辆要交强险才能上路行驶的事儿已经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且这个举措也受到了绝大部分车主的支持,渐渐成为了他们的自觉行动,已经形成了一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常态化的有效管理机制。笔者曾经对本小区的有车一族(小汽车、摩托车等车主30人)进行过调查,发现所有车主都能正确认识交强险的重要性,除了一个摩托车车主外其他车主都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并且大部分的小汽车车主都能根据自身的情况同时也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尽量做到最大限度地化解事故风险。的确,现在绝大部分的机动车车主对机动车保险,特别是交强险有了很大的欲望,他们都一致认为交强险为他们解决了很多难题,如在他们遇到险情时能够及时提供一定的帮助,让他们从经济上和精神上都有所补偿。
笔者认为,实施交强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费赔付或损失赔偿,而且也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这样,更有利地保障了投保人(车主)的权益。 因而,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已经成为所有车主的义务,只要你有车,就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同时,这也是对车主或驾驶人的保障,可以让车主或驾驶人在行车中更注重安全。
然而,现在仍然有极少数机动车车主思想麻痹,在没有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情况下就铤而走险违法上路。但在交警部门的严厉执法下,这些违法行为的车主迟早会被交警抓个现行,然后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此外,没有购买交强险就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甚至因赔偿不了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燃气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当今燃气已经成为千家万户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对改善空气污染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近年来燃气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而且大部分的燃气事故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居民燃气保险已经面市多年,却很少有人问津,购买的家庭也在少数。而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炸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往往会给责任人带来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的经济负担。面对这样的一笔经济账,对于极少数家庭条件非常富有的燃气用户来说,购不购买燃气保险也许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对于绝大部分的燃气用户而言,可能家庭条件并不是那么的富有,尤其对于现在的年轻上班族而言,当他们辛辛苦苦购买一套房子甚至还要背负着月供或者养车时,不用说几十万、上百万了,哪怕就是几万元都随时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然而,燃气保险大多保费便宜,赔付较高,如管道天然气用户只需要每年缴纳几十元的保险费,自缴费之日起一年内,一旦发生用气安全事故,便可以获得单次事故最高限额几十万元的赔偿。面对如此好的条件,为什么大部分的燃气用户还是不能主动地去购买呢?这让人感到非常的疑惑!
面对日益严峻的燃气用户用气安全风险,如何有效地帮助燃气用户转移和化解燃气事故风险,不仅是燃气行业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全社会应该重视的重要问题。鉴于综上所述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国现在的国情,要解决这个难题唯有让每一个燃气用户都购买燃气保险。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查阅了相关的燃气管理条例,发现国家层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并没有关于燃气保险的条款,倒是有极少数地方性的燃气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如《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参加燃气事故责任保险。”但从条款的规定看,燃气保险采取的是自愿购买形式,显然是难以解决“每一个燃气用户都购买燃气保险”这个问题的。那么,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从国家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后取得的显著效果敲响了燃气行业的警钟:要想把燃气保险真正落实到每个燃气用户,唯有采取强制性措施,这显然需要国家层面的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强制性法规作为指导,如起草实施《燃气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笔者认为,保障燃气用户及事故周边居民遭遇燃气安全事故意外伤害时能及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燃气用户用气风险,这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政治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实现全面奔小康的攻坚阶段,燃气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且极其容易因事故导致燃气用户返贫,已经严重影响实现全面奔小康的雄伟目标。因此,在燃气行业实施燃气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势在必行,更合乎国情。
保险的最终目的就是以防万一,抵御经济风险的工具。因此,要想让燃气用户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燃气保险应该借鉴机动车保险的经营模式,如全面推行“以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主,其他商业保险为辅”的经营模式。燃气公司作为燃气经营企业,应该有义务和责任加强燃气保险的推广工作,并正确引导用户购买燃气保险,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当燃气用户发生燃气事故时,燃气
公司应该积极帮助燃气用户协调保险理赔事宜,保证燃气用户得到最大限度的
赔偿。同时,燃气公司还应该主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教,参与用气安全监督等,以此来提高燃气用户自觉维护燃气安全和自觉购买燃气保险的主动性。
三、结束语
燃气保险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和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当引起国家层面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尽快出台相关强制性的法规完善燃气保险制度,不能让那些无辜的事故受害人为整个社会的进步而买单。此外,燃气用户作为燃气的使用者,应该以正确的心态去看待燃气保险,并积极购买燃气保险,才能降低自身用气风险,尽情享受燃气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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