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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周转平台坍塌3人死亡,安全员等五人被追刑!

时间:2023-09-20 来源: 浏览:

钢筋周转平台坍塌3人死亡,安全员等五人被追刑!

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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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记录安全。

收录于合集
2022 年 3 月 25 日 8 时 37 分许,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某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5 人受伤(其中 2 人 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 471 万元。
事发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10950.5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01500.13 平方米。地下部分为四层,建筑面积约 31786 平方米,基坑深度 17.1 米,采用“边区逆作法”支护形式施工。地上部分为一栋 33 层(含六层裙房)超高层塔楼,结构形式为钢管混凝土钢梁 框架-钢板组合剪力墙核心筒结构体系,建筑面积约 69714 平方 米,建筑高度约 173 米,结构高度 149.3 米。

 事故发生时,该项目的施工进度:26—27 层塔楼钢结构梁、 柱安装,25 层压型钢板安装,23 层—21 层钢筋绑扎,20 层楼板 混凝土已浇筑完成 7 天。事故发生部位为核心筒第 23 层钢筋周转平台。

涉事钢筋周转平台情况

总包单位编制了《结构钢筋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按照相关程序 要求实施。施工方案中提出了钢筋周转平台搭设的各项参数 (图 1、图 2),对钢筋吊运作业提出要求(图 3、图 4)

事故发生经过

3 月 24 日晚 19 时至 21 时 08 分,经土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员黄某申请,总包单位项目部工程部部长李某同意,塔式起重机专业承包单位塔吊班组使用 3#塔吊配合 土建劳务分包单位 将4吊加工好的成品钢筋吊运至核心筒第 23 层钢筋周转平台。(图 5、图 6)

3 月 25 日上午 6 时 23 分,黄某电话询问李 能否使用塔吊吊运钢筋。8 时 03 分,李 同意安排塔吊班组使用 3#塔 吊配合 土建劳务分包单位 吊运钢筋。8 时 30 分许,地面钢筋加工区钢筋工人将重约 2100kg钢筋绑钩完成,地面塔吊信号工张某通过对讲机通知塔吊司机岳 起钩。钢筋起吊后,塔吊大臂逆时针旋转,摆动至塔楼核心筒上方后,经第 23 层塔吊信号工彭 确认吊物位置后,通过对讲机通知岳 缓慢下钩。当钢筋吊运至钢筋周转平台附近时,3 名工人上前接应。约 8 时 37 分,钢筋周转平台工字钢梁突然发生坍塌,三名工人随钢筋、工字钢梁及压型钢板等从第 23 层坠落,相继击穿第 22 层、第 21 层已铺设的压型钢板及已基本绑扎完成的钢筋,第 22 层 2 名工 人和第 21 层 1 名工人同时发生坠落,正在第 20 层楼面作业的 2 名工人被坠落坍塌物击中(图 7)。以上 8 名工人被坠落坍塌物 掩埋在第 20 层楼面(图 8)。经现场紧急营救,事故最终造成 3 人死亡,5 人受伤(3 人送往医院救治;2 人轻微受伤现场自行 脱困)。

事故分析

(一)现场勘验及测量结果分析 

1.搭设钢筋周转平台的工字钢梁 [22] :工字钢梁外形和 20 号 工字钢相同,现场测量截面高 200mm、宽 100mm(图 9)。工字 钢梁现场测量翼缘板厚度 6mm、腹板厚度 5mm,达不到施工方案 里 20 号工字钢翼缘板厚度 11.4mm、腹板厚度 7mm 的要求。

图 9 现场钢筋周转平台工字钢梁几何

2.工字钢梁下垫的木枋:垫工字钢梁木枋的位置与痕迹表 明,事发前工字钢梁没有按照施工方案示意图进行布置,北 侧工字钢梁与北侧结构核心筒边结构钢梁距离偏大(施工方案为 2900 ㎜,实际距离为 3550 ㎜)。

3.工字钢梁坠落位置:现场测量结果显示,核心筒第 23 层 两条工字钢梁坠落在 20 层的位置和外观形貌。(图 11)

4.散落在 20 层的钢筋重量:事发后散落在 20 层的钢筋经称 重计量计算,事发时钢筋周转平台上堆放的钢筋总重量为 7323.3kg(称重由第三方见证)。 

5.事发前最后一吊钢筋重量:结合钢筋加工区监控、钢筋班 组提供的原始下料单核对与计算,事发前最后一吊(3 月 25 日 第一吊钢筋)吊运的钢筋为 2 捆,长度 6 米,单根钢筋直径 12mm 共计 400 条,合计约 2100kg。 

6.事发前一天晚上钢筋摆放位置:经现场核实,结合 3 月 24 晚塔吊指挥、钢筋班工人的问询笔录,3 月 24 日晚,吊运的 4 吊成品钢筋 [23]堆放在 2 条工字钢梁上,钢筋班组未按照施工方案 要求及时将上述钢筋转运至楼层内,钢筋自然散放在 2 条工字钢 梁上。(图 12)

7.事发前最后一吊钢筋卸料位置:经事发时 3#塔吊信号工 彭秀琼(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事后确认,事发前最后一吊钢筋 (3 月 25 日早上吊运的第一吊钢筋),已经吊至钢筋周转平台 上,吊索钢丝绳为松绳状态,钢筋坠落前的位置在 23 层核心筒 电梯厅吊运料口西侧、靠北侧位置。结合现场塔吊吊钩停止位置 的照片,通过事故发生后现场坠落钢筋散落形态、钢筋的长度、 支承钢筋工字钢梁翼缘局部变形、腹板局部屈曲形态、钢丝绳断 裂形貌、塔吊吊钩的位置,还原事发前最后一吊钢筋的卸载位置。(图 13)

(二)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1.事故调查组委托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对“3·25” 事故工字钢梁和断裂钢丝绳进行检测分析,形成失效分析报告。

报告结论:

(1)两根钢梁样品端部的底部翼缘均有明显剐蹭损 伤,钢梁均在与腹板垂直方向发生屈曲,腹板呈弯曲屈曲状态, 上部翼缘受挤压呈波浪形褶皱屈曲状态,钢梁屈曲变形符合弯曲 载荷作用下的弯曲屈曲失稳失效特征。

(2)两根钢丝绳样品断裂钢丝部分断口附近可见挤压、摩 擦等损伤痕迹,钢丝断口具有颈缩和韧窝形貌特征,部分断口与 钢丝轴心存在不同程度倾斜,钢丝绳断裂符合拉伸载荷和剪切载 荷共同作用下的过载断裂失效特征。

  2.事故调查组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对事发工字钢梁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形成了《钢材力学性能、 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

(三)技术具体分析 

1.事发前最后一吊钢筋集中堆放在北侧工字钢梁上。 2022 年 3 月 25 日上午第一吊钢筋(即事发前最后一吊钢筋)重量 2100kg,属于两扎钢筋一起起吊,比 3 月 24 日单吊钢筋的重量 多 1 倍,分布不均,并且所吊 400 条钢筋长度均为 6 米,为方便 取用,楼面操作工人把钢筋堆放在钢筋周转平台靠北的位置。由 于钢筋周转平台上已有 3 月 24 晚吊运散放的钢筋,工人扶、推 该吊钢筋的空间受限,钢筋落点未控制好,将该吊钢筋放置在钢 筋周转平台北侧工字钢梁上,重心在北侧工字钢梁北面距工字钢 梁中心线 0.4 米处,钢筋北端没有搁置到结构钢梁上,造成平台 北侧工字钢梁正截面应力达到材料设计强度允许值。 

2.工字钢梁翼缘板厚度较小,偏心受压和扰动导致上翼缘板 局部弯曲变形。 工字钢梁翼缘板平均厚度 5.87mm(约为 20a 工 字钢翼缘板厚度 11.4 ㎜的 51%),腹板平均厚度 5.34mm(约为 20a 工字钢腹板厚度 7mm 的 76%),25 日堆放的钢筋重心在北侧工字 钢梁偏北 0.4m 处,使北侧工字钢梁上翼缘板局部承受非对称侧 向附加弯矩。工字钢梁搁置在由多条木枋垫高约 200mm 的基础 上,木枋在钢筋堆放的动荷载作用下发生变形,叠加工人操作扰 动,加大了工字钢梁上翼缘板承受的局部非对称侧向附加弯矩, 附加弯矩导致上翼缘板局部弯曲变形,降低了钢梁的承载力。 

3、北侧工字钢梁局部变形屈曲导致整条工字钢梁失稳失效。 北侧工字钢梁正截面应力已达到材料设计强度允许值,加之上翼缘板局部变形降低了钢梁的承载力,该部位腹板发生屈曲,北侧 工字钢梁在该位置屈服破坏,整条工字钢梁失稳失效。北侧工字 钢梁失稳失效后,钢筋周转平台上钢筋下坠,导致南侧工字钢梁 失稳失效,钢筋周转平台发生整体垮塌。在工字钢梁下坠过程中, 由于钢筋尚未完成解扣,导致已经松弛的吊索钢丝绳再次收紧, 钢筋急速下坠让吊索钢丝绳承受冲击载荷;且该捆钢筋下坠时被 原堆载钢筋挤压,产生附加荷载,在此双重荷载作用下,吊索钢 丝绳发生断裂失效。 
4.工字钢梁摆放不到位、钢筋堆放不到位、钢筋未及时转运 间接促成了本起事故的发生。 钢筋周转平台的两条工字钢梁未按 施工方案要求摆放,致使北侧钢梁与北侧核心筒结构钢梁的间距 过大(3550mm),导致钢筋周转平台南、北两侧工字钢梁承受 的荷载相差很大、出现北侧工字钢梁单独受力的情况,也不利于 6 米长的钢筋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实现多点支承 。25 日吊运钢筋 前,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及时将 24 日晚堆放在周转平台的钢筋 转运到周边的楼面板,导致钢筋周转平台多层堆放钢筋,增加了 北侧工字钢梁的荷载。
事故原因
 

在翼缘板和腹板厚度未达到20a工字钢标准的2条工字钢梁 搭建的钢筋周转平台上,3 月 24 日晚吊运到平台的钢筋在未搬 离前,25 日早第一吊钢筋集中堆放在北侧工字钢梁上。叠层、 偏北堆放的钢筋导致北侧工字钢梁上翼缘板发生局部弯曲变形, 腹板随之屈曲,北侧工字钢梁失稳下坠;北侧工字钢梁失稳下坠 带动南侧工字钢梁失稳破坏,导致整个平台垮塌。

事故处罚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5 人) 

1.总包单位 2 人 
(1)陈某, 公司事发项目部实际负责 人(报建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 违规组织施工作 业、联合监理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时间提前;未督促项目物 资部对其他项目转运进场的工字钢进行合格验收,对核心筒钢筋 39 周转平台的工字钢梁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并督促项 目部管理人员落实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班前教育职责;未 能有效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塔吊施工安全管理失控 漏管,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 年 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2)李某, 事发项目部工程部 部长、施工主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协调工作。 未能及时 督促安全监管人员对核心筒钢筋周转平台工字钢梁上钢筋的堆 放情况及工字钢梁的安全性、可靠性等进行检查;对钢筋吊运作 业未设置专职司索工等问题监管缺位;对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不深不细,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监理公司 1 人 
(3)黄某, 事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全面工作。 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审 批多项监理实施细则、方案,联合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审批 时间提前;未严格督促监理人员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上报并 要求公司配备专业及数量满足工作需求的监理人员;未严格督促 落实安全巡视及旁站监理职责,对现场楼层钢筋堆载不合规定等 严重隐患监管不严格;对项目监理人员监管不力、疏于管理,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 议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其持有的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作出 相应处理。 
3. 土建劳务分包单位  2 人 
(4)郑某, 事发项目土建工程现场负责人。 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司索工从事钢筋吊运作业;未 能及时督促、检查核心筒钢筋周转平台工字钢梁上钢筋堆放及工 字钢梁的安全性、可靠性等现场状况;未按规定组织对施工人员 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未落实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职 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监管人员履职等情况监管 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 
(5)黄某, 事发项目土建工 程现场安全员。 未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 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及施工方案对钢筋吊运作业进行监督;未能及时检查核心筒钢筋周转平台工字钢梁上钢筋堆放及工 字钢梁的安全性、可靠性等现场状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 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 5 人建议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涉事企业或其 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关的政务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略)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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