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 6 |记录管理程序
环境监测实战
环境监测实战
t-cnemc
关注国家最新环境政策,交流环境监测技术,学习污水和废气处理技术,学习实验室管理技能,提升环境监测、污水和废气处理能力。
记录管理程序
对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提供满足质量要求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的客观证据,复现检测过程。
3.1.2 负责标识、收集、编目、保存记录等工作。
4.1.1 质量记录,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主要包括:
4.3.1 质量记录的格式及变更,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4.3.2 技术记录的格式及变更,按《文件控制程序》中的要求执行。
4.3.3 资料管理员随时发布记录格式方面信息,确保各场所均能及时
了解记录格式的变化有关信息并使用有效格式的记录表格,严禁私自变更表格的格式或使用无效表格,以满足有关要求。
4.3.4.1 根据工作内容,做好有关记录的填写工作,记录应真实、齐
全、及时、清晰、明了,记录必须有记录人签名,必要时需有审核人、批准人签字,记录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4.3.5.1 原始记录是检测结果的真实记载,化验员应按记录格式所要
求的内容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其信息足以保证能在接近原条件下复现检测;检测工作中实时填写,不得追记、补记,记录的填写应客观、真实、规范、准确、清晰、易于识别。
4.3.5.2 原始记录中数值的单位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4.3.5.3 原始记录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数据不得描改、涂改,
如需修订时,应在作废数据上划一条下斜线() (细实线一) ,将正确的数据填在上方,并有更改人签字或加盖更改人名章,原始记录中要求的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无需填写的项目划“/”。
4.3.5.4 复(审)核人员在复(审)核原始记录过程中,无权更改检
测结果。
4.3.5.5 由计算机直接输出的原始记录或图谱,应注明样品(或检测)
编号、检测日期。
4.3.5.6 以电子形式储存的记录,检测室要留有备份,其保护和保密
问题,执行《电子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
4.3.5. 7 已存档的记录需经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更改。
记录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交资料管理员保存。
4.4.1 资料管理员以表格编号、顺序号、页码、采样人签字、检测人
签字、结果校核人签字等形式对记录进行标识。
4.4. 2 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编号(见《文件控制程序》)。
4.5.1.1 资料管理员对其保存的记录,应按要求分类、保存并编目,
以便于检索;
4.5. 1.2 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归档应填写《记录归档登记表》。
4.5.2.1本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须经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
人同意,资料管理员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记录需要复制时,须经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同意才能复制;
4.5.2. 2 外单位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需要经技术负责
人/质量负责人批准,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借阅时,资料管理员提示借阅人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丢失、损坏等,阅后及时交还管理人员,并办理归还手续。
4.5.3.1 记录贮存应安排适宜的贮存场所,应具备空气流通、防潮、
防火、防霉变、防虫蛀、防丢失等措施,必要时应有温度与湿度控制措施,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4.5.3.2 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进行适当贮存。经整理编目后
及时归档,并履行交接手续。
4.5.3.3 资料管理员负责编制《记录清单及保存期限表》,按相关要
求合理规定贮存期限并进行有效贮存。
4.6.2借 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
得查阅其他无关记录。
4.6.3 工作人员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透露给其他客户。
4.7.1 对逾期的记录,由资料管理员办理销毁申请,质量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
转载请注明来自于“环境监测实战”。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