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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厂房火灾已致36人死亡2人失联
记者从河南安阳市委宣传部获悉,11月21日16时22分,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宝莲寺镇平原路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据初步核定,截至22日6时10分,事故已造成36人死亡、2人失联,2人轻微伤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
目前,公安部门已控制相关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接到报警后,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公安、应急、市政、供电等联勤联动单位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0时许,现场火势基本被控制;23时许,现场明火已被彻底扑灭。事故发生后,省市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连夜组织事故处置和人员搜救,遇难人员家属安抚救助、心理疏导工作同时展开。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着火厂房已经熏黑变形,内部结构基础设施损坏严重。
背景材料:着火单位
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7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与文锦西街交叉口向西650米路北院内二楼201号,法定代表人为康继革。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家具销售;门窗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亨亿针织厂成立于2019年01月17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安阳市文峰区产业集聚区文元西街凯信达院内南侧2号,法定代表人为常景尧。经营范围包括布匹生产销售。
只要我们冷静的分析下,隐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别是监管部门主导的隐患排查。
一人感冒大家吃药的监管模式已经烂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过。
只要出了事故,监管部门早早做好了检查的准备,企业早早做好了迎检的准备。
做的更周密一点的,开个警示教育会、组织一次演练,领导带队检查……
绝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上,却没有心思没有关注安全生产本身,这个时候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控不是加强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这些形式往往是检查的要点重点,甚至是工作亮点。
监管部门或是其他外力开展的隐患排查,只能以某个具体时间点切入,了解当时当场的静态情况。
以“静态的点”去发现“动态的线”上的隐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检修作业,检查的时候碰上了可以查隐患,没碰上你就没法查。
而且有时候企业是能够掌握这个“静态的点”何时发生的,会尽全力呈现一个完美的“点”,尽量不给监管部门“添麻烦”。
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为了汲取教训,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可有时候,事故原因还没找到,事故教训还没有出来,大检查开始了,为什么查,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针对性。
因某个事故而组织的本应很有针对性的大检查,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业事故,都查灭火器。
隐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训沾边的没几个。这样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对事故的调查和反思,甚至大众对事故的关注,更多集中在管理上和责任上。
事故调查报告在分析原因时,基本上是两个层面:作业人员违章为直接原因和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为间接原因。
格式化、八股化的调查报告,很难让人找到切入点去分析事故,除了后果惨痛,不知道该汲取什么教训,借此改进哪些方面。
这样的调查报告很难指导日常隐患排查,也难以推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改进。
而规范标准不是来源于事故教训,不是用血的教训写成,靠专家在办公室讨论出来的规范标准如何能防住事故?
我们一直以来都过度相信安全监管的力量,认为只要监管到位,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
所以每次事故背后的指向,基本都会涉及“安全监管不到位”。
可是,大家要明白,监督之于管理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没有不行,但有也不见得一定行。
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如何引导各类责任主体做好自律,自律落实到行业、属地、企业三个层面:行业要管好安全、属地也要管好安全、企业要管好安全。只有当自律做不好,才需要监管。
而高质量的监管是要把握好分寸和界面,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监管过度。
所以,过度监管堪称又低效又代价高昂的一种管理方式。
各种安全检查一轮接着一轮,一出事故就大检查,但为什么没有预期的效果呢?
不是说不要安全检查,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是监管的环节,但要对安全检查的频次、范围和深度做科学的安排。我们要明白:安全管理的执行过程必须由企业自身来完成,安全检查和碎片化的隐患查找有一些帮助,但不能替代系统性的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监管?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但我们必须明白,运动式的粗浅的安全检查方式不应该是监管的主旋律。
我们很多企业安全做不好,一个核心症结是安全职责错位,认为安全就是安全部门的职责(不少企业最高管理层也有这样的误解),这种错误的认知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下去,企业搞好安全的愿望自然会落空。
企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直接管理者对安全负责,安全才能管得好。譬如,项目经理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安全的真正负责人,车间主任是这个车间安全的真正负责人,工艺装置经理是装置安全的真正负责人,维修经理是维修部门(包括维修承包商)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维修班长是这个维修班组的真正安全负责人。真正对安全负责的不是企业的安全部门,而是上面这些直接管理者。
企业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监督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执行的主体是前面说的那些人),当然安全部门需要为执行过程提供技术和法规方面的支持。最后面这一条是安全管理部门需要做好的,但在很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忙于应付日常琐事,没有时间深入学习和自我提升,因而没有办法承担起专业支撑的职责。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专门配备化工过程安全工程师,正是为了建立起比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为项目、生产和维护维修等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专业支持。
可以说,找不出一个100%尽责的安全管理人员!只要专家查,肯定会查出问题,只是问题的大小问题!这就导致很多“专家”来找问题,然后安全管理人员天天就忙于“怎么应付各类检查”,忙台账、做资料,根本没时间去管现场!这里面的道道,每位企业安管人员都很清楚,敢怒不敢言。只要出了事故,“不到位、不及时”等描述总能给安全管理人员定个罪。难逃背锅的结局
一个个追责案例,让安全人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工资不高,责任却比天大!每一位安全人都是带着满腔热血和责任感从事这个行业,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然而现实却很残酷。为了生存,为了避责,形式主义不得成为安全人的首选!迫不得已而为之。处处留痕才能避责免责,不然在法官面前百口莫辩。
“痕迹”就是“护身符”,“痕迹主义”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蔓延到一个很严重地步了。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安全,不是通过各种没有意义的形式主义来证明安全。追责安全人,能搞得好安全生产?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第一时间开展救援还是从严从实、从快从细调查事故原因都十分必要,但同时也不能忘记汲取教训、防患未然。安全事故发生地固然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其他单位也不应置身事外。只有举一反三狠抓落实才能筑牢安全防线,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于形式还是落到实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位了没有,隐患排查有没有一处一处地细抠……说白了,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下在平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检查都要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只有严在平时、动真碰硬、问题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才能有效杜绝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上有个海因里希法则,说的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这些轻微的事故、潜在的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就容易发生大灾祸。
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们,祸患常积于忽微,必须以“一失万无”的谨慎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不能一个安全隐患排除了,新的安全隐患又冒出来,更不能以发生事故的方式来发现隐患,那样的代价太沉重了。
希望
,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能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转折。
希望
,各级政府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发展。
希望
,每一位企业主真正具备企业家精神,效益不是全部,还有社会责任。
希望
,每一位管理者真正能够担负起安全责任,成为一名合格职业经理人。
希望
,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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