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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系列研究第三阶段报告发布

时间:2023-10-09 来源: 浏览:

【碳•金融】《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系列研究第三阶段报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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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基金是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作为国家财政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机制,基金将按照现代财政制度要求,丰富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更多社会资源发展绿色低碳事业,更好地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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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系列研究第三阶段:IPSF共同分类目录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实践操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2023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年度论坛上正式发布。

  该《报告》由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绿金委”)联合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以下简称“香港绿金协”)共同发布。
  据悉,为推动《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或"CGT")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落地应用,进一步整合大湾区内的可持续金融市场,吸引国际资本支持湾区绿色发展,2022年3月,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正式成立跨境绿金产品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该工作组由香港绿金协担任工作组组长、广东绿金委担任联席组长,澳门银行公会、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作为参与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据工作组介绍,在此之前,工作组已分别于2022年6月和9月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第一阶段研究报告和第二阶段研究报告。
   需明确转型金融定义
  该《报告》主要研究负责人之一、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肖斯锐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本次发布的第三阶段报告旨在探讨在大湾区实践共同分类目录的路径以及市场在支持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制定以《共同分类目录》为基础的绿色分类框架原型方面的考虑,是对第一第二阶段研究的深化。同时,工作组参考了IPSF(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的最新成果和香港绿色分类框架,提出了包括对转型金融作出定义、实施DNSH(不造成重大损害)和MS(最低保障措施)、分阶段从自愿性到强制性地采用分类法、链接绿色科技与绿色金融等四方面建议。
  肖斯锐向记者表示,下阶段广东绿金委将持续深入参与研究,聚焦于如何推进《共同分类目录》的市场实践,并基于第三阶段研究成果,推动广东省内符合绿色、转型金融项目实践落地,进一步促进粤港两地绿色、转型金融标准趋同,持续推动大湾区绿色、转型金融标准互认工作,为绿色、转型金融标准国际合作探索“大湾区”经验。
  据悉,第三阶段《报告》参考了IPSF的最新成果和香港绿色分类框架,提出了四点关键建议和考虑因素,供大湾区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在未来的分类框架发展工作中参考,其中第一点便是建议对转型金融作出定义。
  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数据,2023年上半年全球可持续金融规模已达4.2万亿美元。工作组认为,尽管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迅速,但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了“深绿色”或“纯绿色”活动中。由于金融市场对可信赖的转型金融框架仍缺乏共识,减排困难的传统高碳行业脱碳的资金支持受到限制。
  因此,识别重点减排困难的传统高碳行业仍是下一步的重要工作。借助现有可信的标准和指引,工作组提出了清晰、明确的技术定量指标(阈值)和定性考量,协助减排困难的传统高碳行业的脱碳行动,最终实现绿色转型以达成净零排放。
  具体来说,《报告》以“钢铁制造业”“水泥制造业”“基础化学品制造业”三个行业为例,阐述所提出的建议方法,内容涵盖转型金融、投资产品开发等。《报告》提出,政策制定者可将此作为香港分类法下一阶段发展的一部分来考虑,市场参与者则可将其看作是行业自主性倡议。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低碳转型是一个从“棕色”到“绿色”的动态过程,仅凭可量化的技术指标(阈值)不足以界定为一个可信的转型金融/实体。
  因此,工作组鼓励市场参与者遵循《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转型金融手册》、《G20转型金融框架》和《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转型金融指引》中概述的关键考虑因素发展转型金融。
   建议强制性采用分类法
  香港绿金协副秘书长、渣打亚洲可持续金融董事总经理兼主管黄翠芝曾向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CGT是推动中国可持续金融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机制,大湾区绿色金融界下阶段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推动CGT在不同领域、不同国家的采纳和应用。
  据悉,工作组在三个阶段工作中都在为推动CGT在更广范围被采用而努力。
  查阅此阶段《报告》,其中另一重要建议便是分阶段从自愿性到强制性采用分类法。
  《报告》认为,分类法的应用初期以自愿方式推动。自愿采用分类法作为统一的金融工具,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熟悉分类法。随着市场日趋成熟,可以考虑在香港实施分类法的强制性应用。而应用分类法的政策进程应展示清晰的路线图,以便市场参与者有足够的时间遵守这些法规。
  而为率先推动香港分类法的市场应用,工作组则建议香港金融管理局可以尝试进行试点发行,通过支持性政策来推动香港未来的分类法发展,例如为符合分类法的发行提供补贴,或率先更新符合香港分类法的绿色债券计划等。

此外,《报告》还建议加强绿色科技与绿色金融的链接。工作组认为,大湾区绿色科技和绿色金融的孵化具有天然优势。因此,在推动绿色分类法发展方面,《报告》建议香港和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政策制定者可以考虑制定最新的绿色科技政策,以便市场参与者(如金融机构、投资者和第三方机构)能够快速、系统地评估大量绿色活动的“绿色程度”或转型支持技术,共同朝着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而努力前进。

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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