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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对近期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国抽结果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0-07-21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行业新闻:2019年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32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膜式燃气表产品,有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T6968-2011《膜式燃气表》等标准的要求,对膜式燃气表产品的防逆装置、计数器、压力损失、示值误差、过载流量、密封性、计量稳定性、转换误差、电源欠压提示功能、断电保护功能、误操作提示、控制功能、IC卡交易完成提示、控制阀密封性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计数器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注:此次国抽结果附文章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笔者按:膜式燃气表广泛用于管道气用户用气计量,其质量不仅直接影响到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到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因此,膜式燃气表已经成为我国重点管理的6种计量器具之一。从综上所述行业新闻可以看出,当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呈上升趋势,大部分膜式燃气表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已经能够保持较高水平。但为了使我国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继续得到稳步提高,笔者特意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但愿能对我国膜式燃气表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借鉴。

一、生产企业的产品要满足日益严格的国家技术标准

当前燃气行业对膜式燃气表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势必会导致现行国家技术标准频繁变化(如当前执行的国家技术标准为GB/T6968-2011《膜式燃气表》)。因此,作为膜式燃气表生产企业,特别是那些多次没有被国抽抽到的生产企业更应该有居安思危的心态,应该时刻关注行业的发展动态,关注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变化,才能使自身生产出的产品在适应市场需求的同时也能够满足日益严格的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二、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建立企业动态信息管理库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膜式燃气表生产企业动态信息管理库,然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以此形成全国膜式燃气表生产企业动态信息管理库,并及时更新企业动态。一旦国家监督抽查时,可以从信息管理库中调取相应的生产企业名单进行抽查,从而实现对各生产企业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三、各地方质监部门要加大地方抽查力度

当前的国家监督抽查只是对具备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且产品库存充足的企业进行成品抽查,而对于那些近期膜式燃气表产品库存不足的企业无法进行抽查。这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怎样,无法通过国家监督抽查得以体现。因此,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地方抽查力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某些企业借“库存不足”之机躲避抽查。

四、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膜式燃气表产品生产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生产企业深刻认识到生产膜式燃气表产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能够主动地关注企业自身产品的质量,正确处理市场需求与产品质量的关系,使企业自身产品的质量能够长期得到保障。

五、各级质监部门应该对抽查合格的产品进行不合格的风险评估

抽查合格的膜式燃气表产品虽然已经满足了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允许误差的要求,但如果抽查结果接近允许最高的误差值,这样的产品在长期使用后极其容易超出最高的误差值或者使同一批次的产品存在较大的不合格风险。因此,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该对抽查合格的膜式燃气表产品进行不合格的风险评估,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市场上膜式燃气表产品的质量。

六、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该履行对产品质量监督的义务

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是膜式燃气表产品的受益者,也是其质量的见证者。显然,对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的监督,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是有义务的。因此,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应该履行对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监督的义务。比如,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一旦发现膜式燃气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该及时向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结束语:随着近年来国抽的开展,我国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已经逐步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在积极开展国抽的同时如果各方(生产企业、各级质监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能够重视综上所述的几点建议,相信我国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肯定能够得到稳步提高。此外,值得提及的是,当前越来越多用户的膜式燃气表达到使用年限,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轮换,这个问题应该引起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的高度重视!

附: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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