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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集 | “环境敏感点”是否包括规划为居住用地的空地?

时间:2023-05-17 来源: 浏览:

第84集 | “环境敏感点”是否包括规划为居住用地的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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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敏感点”是否包括规划为居住用地的空地?

咨询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中“ 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指评价范围内按 GB3095 规定划分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21 )中“ 3.7 声环境保护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确定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及建筑物集中区。” “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声环境保护目标”是否包括规划为居住用地的空地?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 2016 ),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属环境影响敏感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区为环境保护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2.4 2021 ),以用于居住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作为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 2018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包括二类区中的居住区,应调查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若规划明确为居住用地的空地,建议作为关心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以上原文摘自 广东 省生态环境厅 互动交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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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成都三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内容 | 心不烦  排版 | 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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