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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7宗土地14宗“有毒”?陆家嘴索赔100亿元,调查/环评单位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3-11-11 来源: 浏览:

买17宗土地14宗“有毒”?陆家嘴索赔100亿元,调查/环评单位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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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浦东国资委旗下上市公司陆家嘴公告了一起诉讼案件,因事涉多家苏州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标的为一宗存在严重污染的“毒地块”,涉案金额超过100亿元,引发全行业关注。

公告称,陆家嘴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土壤污染问题,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方为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涉案金额100.44亿元及诉讼费等。

据梳理,该案件最早可以追溯到7年前。2016年10月17日,经过222轮的激烈的报价竞争,陆家嘴旗下控股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岸”)95%股权,交易总金额85.25亿元,一举获取后者名下17宗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住宅、商办、工业研发、教育、加油站等,占地近15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08万平方米。

彼时正值房地产行业的“黄金年代”,陆家嘴认为,苏州绿岸名下建筑面积超100万平方米、且方便连片开发的超大宗土地储备将大大拓展集团发展空间,成为陆家嘴走出上海的重要一环。

但项目的推进并没有如预期顺利,2021年,苏州绿岸意外发现项目的部分地块存在严重污染风险,便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了报告,并暂停相关开发建设工作。2022年4月,该区域因土地污染问题被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当时,陆家嘴已经开发其中8幅地块。

企业发现,已建设教育设施的2号(雷丁学校)、13 号地块(学校)及尚未开发的3号(公寓) 、4号地块(商业 商务)均存在严重污染风险,土壤或地下水中诸多元素大幅超标,不符合地块原对应的规划用地标准

事件发生后,绿岸公司已暂停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工作。对于污染原因,陆家嘴表示,可能与相关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有关。

根据苏钢提供的挂牌信息,绿岸公司名下地块中,焦化区域的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区域。根据修复目标值,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到污染,可再开发利用。

股权出让后,绿岸公司也根据披露情况,对这些污染范围进行了治理修复。而实际情况却是 ,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所披露的污染情况,非焦化区域也存在污染风险

今年3月,绿岸公司收到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调查后出具的7幅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结果显示 ,7幅土地(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及10号)存在污染,局部区域污染严重

换句话说,苏钢集团最初提供的挂牌信息与最终调查报告结果并不相符。

陆家嘴称,在苏地2008-G-6号地块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不排除苏钢集团、环境检测机构等存在涉嫌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可能,导致存在严重污染的土地进入公开交易市场,并在挂牌转让绿岸公司股权时隐瞒了相关信息。

截至目前,陆家嘴已确定苏州绿岸名下1号至13号,及17号地块等14块土地存在污染。

附:陆家嘴集团重大诉讼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43,925,260.35 元(后续发现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 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及诉讼费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案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湾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二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方”)与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合称“被告方”)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原告方收到本案书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11号)。

(一)受理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1、原告:

原告一: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二: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三: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

被告一: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钢集团”)

被告二: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被告三: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五: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第三人: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岸公司”)

(三)案件背景

2016 年,公司指定控股子公司佳湾公司和佳二公司(通过信托计划)组成联 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 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 17 块土地使用权。2022 年以来,公司及各方环境调查确定绿岸公司名下 14 块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出让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同时,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核查发现,在案涉土地的调规变性及出让过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不依法履职的侵权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方受让存在严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四)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担赔偿人民币 10,043,925,260.35 元(后续发现

或明确实际金额高于该金额时将增加诉讼请求或另案提起诉讼)的侵权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就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五)本案进度:已立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及时跟 进事项进展并根据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来自:澎湃新闻 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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