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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集|楼下餐饮店油烟扰民怎么办?

时间:2022-08-22 来源: 浏览:

第147集|楼下餐饮店油烟扰民怎么办?

心不烦 排污许可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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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餐饮油烟扰民可拨打12345 投诉。       

下期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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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 |心不烦

楼下餐饮店油烟扰民怎么办?

来信: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咨询人楼下于2022年4月新开了一家火锅店,经营地址系未配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咨询内容:

1、对上述问题的有权处理机关是谁?

2、环境影响评估是否评估上述内容?上述情况能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咨询人已经于编号:20220606681咨询过,但是至今未得答复,希望予以答复。

回复: 您好,我厅数次拨打您的电话,均无人接听。餐饮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您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您如有需要了解的问题,也可向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咨询,电话0551-62376675。

以上原文摘自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互动交流栏目。

摘录大气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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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成都三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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