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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2.5W为员工职业禁忌证买单!这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2-04-28 来源: 浏览:

花12.5W为员工职业禁忌证买单!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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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直击

 2021年,杭州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在查阅该公司的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中发现,一名员工张某从事切割岗位,报告结论为“职业禁忌证”,处理建议为:“目前不得继续从事噪声作业”。经过执法人员询问,发现该名员工仍然在切割岗位,从事接触噪声、粉尘作业。

都是心软惹的祸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得知,这家公司的老板收到张某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就和他商量换个岗位,可是张某不同意,理由是调到其他岗位,工资会降低。老板心一软就妥协了,允许张某继续从事切割岗位。

  最终,该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安排有职业禁忌的1名劳动者从事禁忌作业,被区卫生健康局给予罚款十二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名职业禁忌劳动者已调离原工作岗位。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真实、按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有效措施。

2021年余杭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对全区24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专项整治,共计立案处罚22家,其中涉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案件8件,共计罚款37.5万元。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提醒

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

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

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

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 余杭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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