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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修改意见

时间:2023-12-25 来源: 浏览: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农药行业)》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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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废盐 (以下简称废盐)在 收集、贮存、转移、预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 ,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 适用于农药行业废盐 在收集、贮存、转移、预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 可作为农药行业废盐的预处理、利用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依据。

3、术语和定义

废盐 waste salt

本标准特指 农药生产过程中母液或废水蒸发处理产生的主要成分为氯化钠的固体废物

预处理 pre-treatment

通过 物理、化学、生物 等方法, 将废盐中的水分、污染物和杂质进行一定程度的去除 使其满足利用处置要求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热处理、高级氧化、膜分离、清洗、絮凝沉淀、重结晶等

4 总体要求
4.1 废盐污染环境防治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采用 HJ 1293 中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废盐 产生量;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高毒和难以去除污染物与杂质的原料,采用无毒或低毒溶 剂的工艺,采用 高盐高浓度有机废液流化床和移动床清洁燃烧技术处理高含盐有机废水 等方式 降低废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4.2 废盐宜作为工业原料利用 不应直接或间接用于 食品、药品、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4.3 应 根据后续利用或处置方式的需求和污染控制要求 选择合理的废盐预处理技术
4.4 废盐产生单位应对废盐实施 源头分类收集 相同的农药产品、生产工艺和产生节点 产生的废盐宜 单独收集 ,采用 独立的包装 进行贮存,并进行 单独预处理 ;不同的农药产品、生产工艺和产生节点产生的 废盐 不宜混合收集、贮存和预处理
4.5 废盐收集、贮存、转移、预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应采取 防雨(雪) 防有机物挥发、防盐腐蚀 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6 废盐收集、贮存、转移、预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国家安全生产、职业 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 收集、贮存和转移污染控制要求
5.1 废盐收集时应采用复合容器或包装物,内 容器或复合层内衬宜采用聚丙烯、聚四氟乙烯等耐盐腐蚀材料 。收集后应立即对内外包装分别进行封口,且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封口。
5.2 废盐贮存应符合 GB 18597 规定的要求。
5.3 废盐应在贮存库中贮存,贮存库可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废盐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和防盐腐蚀措施
b) 应设置 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 ,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应满足 GB16297、GB 37822 和 GB 14554 的要求。
5.4 贮存过程产生的 废水 (包括贮存库或贮存分区、作业设备、车辆等清洗废水,以及贮存事故废水等) 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直接向环境(不包括海洋)和海洋排放的应分别满足 GB 8978 和 GB 18486 的 要求。
5.5 贮存过程产生以及清理的废盐、盛装过废盐的废内容器或复合层内衬应收集后妥善处置。
5.6 运输废盐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6 预处理污染控制要求

6.1 应根据废盐的产生工艺、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以及后续利用处置需求,选用 单项或多项技术对废盐进行预处理

6.2 预处理设备应配备 自动化控制设施 对废盐进料量、投加速率、处理温度、处理时间等运行参数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

6.3 采用 热解、高级氧化、清洗、絮凝沉淀、重结晶等预处理技术 ,相关污染控制还应符合 HJ 1091 定的要求。

6.4 废盐预处理各工段产生的废水宜遵循 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 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提高废 水的循环利用率,不能循环利用的废水应根据水质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理技术,经处理后直接向环境(不 包括海洋)和海洋排放的应分别满足 GB 8978 GB 18486 的要求。

6.5 废盐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热处理炉 应配 备二燃室 二燃室内高温段温度、烟气停留时间和焚毁去除率应符合 GB 18484 的要求

b) 利用热处理工艺处理 有机卤化物含量较高的废盐时 ,二燃室产生的高温烟气宜采用 急冷处理、活性炭吸附 等方法,以降低二噁英的生成量。

c) 热处理过程 废气的排放应满足 GB 18484 的要求

d) 非热处理过程 产生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的设备,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 化设施,经处理后的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应满足 GB 16297、GB 37822 和 GB 14554 的要求。

e) 废盐装卸、中转、投加等 易产生粉尘的区域 ,应密闭并配备高效 除尘装置 ,废气中颗粒物排放 应满足 GB 16297 的要求。

6.6 废盐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因 装卸、设备故障及检修等原因产生的废盐或不合格废盐预处理产物 ,应及时收集至满足 5.1 要求的容器或包装物中,并返回贮存库、预处理或处置工艺过程。

b)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应返回贮存库、预处理或处置工艺。

7 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7.1 当 废盐预处理产物 干基 )中 有机碳质量分数不超过 12 mg/kg 时 可作为烧碱、工业纯碱、水泥助磨剂和印染用盐 替代原料

7.2 废盐预处理产物 作为烧碱用盐替代原料时 废气和废水的排放应满足 GB 15581 的要求 ,产生的盐 泥应根据其属性合理利用处置并满足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7.3 废盐预处理产物 作为工业纯碱用盐替代原料时 ,废气和废水的排放应分别满足 GB 16297 和 GB8978 的要求,产生的盐泥应根据其属性合理利用处置并满足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7.4 废盐预处理产物 作为水泥助磨剂用盐替代原料时 ,废气的排放应满足 GB 4915 的要求,产生的粉 尘应根据其属性合理利用处置并满足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7.5 废盐预处理产物 作为印染用盐替代原料时 ,废气和废水的排放应分别满足 GB 16297 和 GB 4287 要求,产生的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应根据其属性合理利用处置并满足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7.6 废盐预处理产物 用于除 7.2~7.5 条之外的其他利用方式时 ,应同时满足以下污染控制要求:

a) 根据 HJ 1091 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开展环境风险定量评估 ,评估结果为 环境风险可接受

b) 产生的废气和废水的排放执行相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c) 产生的固体废物 应根据其属性合理利用处置并满足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7.7 废盐及其预处理产物填埋处置时 ,应进入 满足 GB 18598 要求的刚性危险废物填埋场 ,并同时满足以下污染控制要求:

a) 废盐收集时 应采用复合容器或包装物 内容器或复合层内衬宜采用聚丙烯、聚四氟乙烯等耐盐腐蚀材料 。收集后应立即对内外包装分别进行封口,且在非取用状态时保持封口。

b) 不应含有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物质。

c) 填埋结构应 设置防雨(雪)棚

d) 应设置 主动抽气和气体处理装置 ,经处理后废气的排放应满足 GB 16297 的要求。

e) 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 GB 37822 的要求。

8 环境监测要求

8.1 进行废盐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和处置的单位,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生态 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盐的产生工艺和特性等,选取废气(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特征污染物指标,按 HJ 1250 及本标准的要求,对废盐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物监测。 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

8.2 废盐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监测频次按照 HJ 1250 执行。

8.3 废盐预处理产物的干基制备按照 HJ 1222-2021 中 7.1~7.3 要求执行。

8.4 有机碳质量分数的监测方法参照 HJ 501 执行,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废盐预处理产物(干基) 的质量(单位为 g )与水的体积(单位为 mL )比例应为 1 5 ,采用银柱法和硫酸汞掩蔽法等方法消除 氯离子的干扰,或以高盐基体作为工作曲线以消除氯化钠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按照 HJ 168 的要求确认 实验室检出限 <0.5 mg/kg 。待固体废物中有机碳质量分数的检测方法发布后,从其规定。

8.5 应对废盐预处理产物的有机碳质量分数定期进行采样监测,当首次进行废盐预处理时,对废盐预处 理产物的监测频次不低于每周 3 次;连续 2 周监测结果均不超出规定限值时,在废盐来源稳定的前提下, 频次可减为每月 1 次;连续 3 个月监测结果均不超出规定限值,频次可减少为每季度 1 次。若在此期间 出现监测结果超出规定限值的情况,或废盐来源发生变化,或预处理活动中断 3 个月以上,则监测频次 重新调整为每周 3 次,依次重复。

9 环境管理要求

9.1 废盐收集、贮存、转移、预处理、利用和处置的单位宜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废 盐收集、贮存、转移、预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相关环境管理工作。

9.2 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并加强应急演练。

9.3 应定期对废盐收集、贮存、转移、预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农 药行业废盐的危害特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环境应急处理等。

9.4 应按照 HJ 1033 和 HJ 1259 的要求建立废盐环境管理台账,包括每批废盐的来源、数量、种类,预 处理、利用和处置的方式和时间,预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废盐进料量、各种添加剂的使用量、监 测结果、不合格废盐预处理产物的再次处理情况记录,废盐预处理产物流向、转移单位、运输车辆和转 移人员信息,事故等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9.5 应保存收集、贮存、转移、预处理、利用和处置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记录、管理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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