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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听证会上,燃气公司与住建局展开激辩的背后——管窥燃气行业的的依法行政

时间:2020-09-28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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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公号并不支持常乐燃气、闽光燃气或是镇远县住建局的任何一方,完全是专业研究的角度,来分析燃气行业的依法行政问题。本案例中的依法行政问题,有三个看点:1、住建局能否管辖应该由质监局行政执法的内容?2、行政执法告知书和行政执法决定书的分别效力如何?3、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严禁运输距离超过50公里?详细请看优酷视频,大约30分钟,尤其推荐燃气经营者观看,对如何与政府主管部门交涉不无启发。

 

背景文/贵州都市报 ,视频来源/优酷

日前,黔东南州常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镇远门市部,因涉嫌违规操作被吊销经营许可证。镇远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由于对处罚不服,该公司要求召开听证会。

  据了解,黔东南州常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民用燃气储存、灌装、运输、销售的民营企业,目前公司的直属经营网点已经覆盖黔东南大部份县市、乡镇。

  2008年6月15日,该公司镇远门市部正式挂牌经营。

  2011年、2012年,镇远县住建局在检查中发现,该经营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先后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停业整顿。

  2013年2月7日,镇远县住建局以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按时申请延续为由,决定注销其《经营行政许可证》。

  2013年4月,镇远县住建局在安全巡查时,再次查明该经营部在镇远县舞阳镇文德社区一民宅内存储大小气瓶共137只。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局决定对黔东南州常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常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提出听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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