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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捡废品摔伤,能让施工方赔偿吗?

时间:2022-04-06 来源: 浏览:

工地捡废品摔伤,能让施工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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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大爷在某工地捡废品时,不慎从二楼失足跌落,造成腿骨骨折,住院15天,各项费用共支出2万余元。王大爷认为,工地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且管理不规范,才导致他受伤,因此要求施工方赔偿他的损失。施工单位则认为,工地现场有围挡,且在醒目位置设置了警戒线,不应担责。究竟谁有理?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王大爷应自担损失,施工方不担责。

  王大爷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施工现场危险度较高,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王大爷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行为,是一种自愿冒险的自甘风险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场所的管理人或所有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有限的义务,不应随意做扩大解释,无限加重所有人或管理人、施工人的责任。

  法律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并非“谁弱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生命安全的首要保护人是自己,不能将自身生命健康的保护寄托于第三方。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来自: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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